2019年08月27日16:24 來源: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昨天,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藥品關乎每個人的健康,這部法律新修訂后,有哪些重大的變化和亮點?
四個“最嚴” 守住藥品安全底線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要求,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的全過程,都要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藥企不光要對藥品全生命周期擔責,而且一旦違法,成本也大大增加。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無證生產經營、生產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罰款數額由貨值金額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以十萬元計,也就是最低罰款一百五十萬元。生產銷售劣藥違法行為的罰款,也從貨值金額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對假劣藥違法行為責任人由十年禁業提高到終身禁業,對生產銷售假藥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
對生產銷售假藥和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以及偽造編造許可證件、騙取許可證件等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可以由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鼓勵創新 優先審批救命藥、短缺藥、兒童藥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增加和完善了十多個條款,加快新藥上市。
國家藥監局政策法規司司長 劉沛:對臨床急需的短缺藥、防治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新藥、兒童用藥開設綠色通道,優先審評審批。
未經批準的進口藥不再是假藥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明確,從境外進口藥品,即使在國外已經合法上市,也必須要經過批準。不過未經批準進口境外藥品,雖然仍是違法的,但不再以“假藥”論處。對于進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網售藥“線上線下相同標準”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堅持線上線下相同標準、一體監管的原則,要求網售藥品的主體,必須首先是取得了許可證的實體企業;同時規定了幾類特殊管理藥品不能在網上銷售,為實踐探索留有空間。
國家藥監局政策法規司司長 劉沛:考慮到網絡銷售的特殊性,對網絡銷售的處方藥規定了更嚴格的要求。主要是確保處方的來源真實,保障患者的用藥安全,再一個就是配送,配送也必須要符合藥品經營質量規范的要求。
勇于創新,服務創新,在今天的浦東,一批體現國家戰略意圖的重大科技項目,展現中國改革開放所匯聚的巨大成就。在張衡路上,從農田中破土而出的“鸚鵡螺”,就是張江最核心的大科學裝置之一:“上海光源”。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和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分別檢驗,標示為安徽省澤華國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景天和1批次制川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均為性狀。經大連市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安國市彤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前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鑒別。
近年來,為解決罕見病用藥難、用藥貴的問題,有關部門在罕見病藥品的創新研發、審評審批、醫保等方面都采取了諸多舉措。“在中國已經獲批上市的55種罕見病治療用藥中,目前已有32種被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適用于19種罕見病。
“保護知識產權,優化營商環境,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創新型國家建設,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海關總署不斷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完善相關制度,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營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持。
“保護知識產權,優化營商環境,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創新型國家建設,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海關總署不斷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完善相關制度,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營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持。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已近三周時間,新藥品管理法對于假、劣藥品“嚴懲不貸”,這一態度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進一步提高了藥農和藥師們在采藥、用藥環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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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事務程序進一步簡化 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自12月1日起,進一步簡化部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包括簡并延期繳納稅款等事項申請文書,減少資產負債表等材料報送,簡化稅務文書送達程序等。
明天起,又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禁止利用講座等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生活垃圾類別調整為4大類,兩部藥品管理法律生效……我國首部《疫苗管理法》也將正式“上崗”,法律對疫苗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制度,對違法生產銷售假劣疫苗,設置了比一般藥品更高的處罰。
明天起,又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禁止利用講座等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生活垃圾類別調整為4大類,兩部藥品管理法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