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15日11:15 來源:北京商報
據人民日報報道,今年 1 月 1 日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公告,對個稅法 2018 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稅項目進行了調整,并對網絡紅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稅進行了明確。根據公告,網絡紅包納入禮品范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20%個人所得稅。此次調整僅限于企業向個人發放的帶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并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公告稱,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和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此次規定列還出了幾種例外情況:具有銷售折扣或折讓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此外,需要繳稅的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
有專業人士分析稱,如某商家在電商平臺做推廣活動,通過APP(應用程序)向用戶發放10萬元紅包,根據規定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網絡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因此,商家發放的10萬元紅包有2種解決途徑,一是商家承擔個稅,10萬元還原成稅前金額12.5萬元,按“偶然所得”代扣個稅2.5萬元,商家實際發放紅包10萬元;二是由廣大用戶承擔個稅,商家代扣代繳個稅2萬元,扣完個稅后發放8萬元紅包。
根據規定,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在“雙11”“6·18”期間推出的滿減活動,則是個人因購買該企業商品或服務、達到一定額度而取得企業返還的,屬于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折扣、折讓,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堵住偷稅漏稅缺口
對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征稅,是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堵住偷稅漏稅缺口的必然之舉。但在此前,由于缺少明確的認定,這類企業紅包是否應該納稅還存在爭議。有聲音稱,企業紅包既不利于稅收公平和收入公平,還可能為企業偷稅漏稅開口子。
事實上,早在201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其中對網絡紅包收稅的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規定企業紅包需要收稅,個人間互發的紅包不需要收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因此,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隨著使用網絡紅包的場景越來越多,如何做好稅收監管?成為一個不小的難題。專家指出,發放、接受紅包在技術上雖有跡可循,但發紅包的目的卻難以把控,這些都需要從制度、法律上嚴密相關規定。通過加強網絡紅包監管,讓逃稅漏稅和利益輸送無處遁形。
綜合人民日報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此次規定列出了幾種例外情況:具有銷售折扣或折讓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稅的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
隨著多元化的支付方式出現,支付寶、微信收付款、搶紅包等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敖衲甏汗潱藸敔斈棠贪l的是傳統紅包,家里會使用智能手機的長輩發的都是微信紅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收取企業的網絡紅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現行稅法,企業對非企業人員發的紅包如果與經營活動無關,須在企業所得稅稅后列支,也就是說企業應該已經繳完企業所得稅的。他同時指出,至于今年參與發紅包的企業是否已經主動納稅,建議有關部門節后做一個調查,如果尚未納稅,應予追繳。
收取企業的網絡紅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收取企業的網絡紅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