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8日07:54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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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現行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沿用了現行法律關于法定結婚年齡的設計。對此,26日分組審議草案時,一些委員建議適當下調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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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王超英說,“關于法定婚齡的問題,現在是維持了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國際上的結婚年齡普遍比我們的22歲、20歲低,丹麥、美國、波蘭是21歲和18歲,瑞士、越南是20歲和18歲,法國、德國、俄羅斯男女都是18歲。日本、羅馬尼亞、巴基斯坦是18歲、16歲,韓國也是18歲和16歲,但是不滿20歲結婚要經父母同意。從咱們的人口形勢考慮是不是應該考慮降低法定婚齡?當然對此需要認真研究、論證和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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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張蘇軍也提出,從2013年到2018年,我國連續5年婚姻登記人數逐年下降,帶來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齡化上升。“降低婚齡”不可能直接扭轉婚姻人數下降和老齡化上升的趨勢,但這是一個正調節的方向。他建議婚姻家庭編將法定結婚年齡調整為男18歲、女18歲,“沒有必要在婚姻年齡上做男女的區別。以前規定男大兩歲是因為女性發育比較快,以及考慮到男性對于家庭的撫養責任等等。隨著條件的變化、發育的提前,這兩歲已經沒有意義了”。
專家認為,這一建議或許對早婚早育地區年輕人起到婚姻保護作用,但不會在事實上起到提高結婚率或出生率的效果。新京報訊 近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一些委員建議下調法定結婚年齡至18歲,該建議引發網友熱議。
6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關于婚齡,我認為這次到了大幅度降低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超英也對此表示,國際上的結婚年齡普遍比我國《婚姻法》規定的22歲、20歲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