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27日10:49 來源:南國早報
近日,南寧一條電動自行車只能載12周歲以下兒童的消息在網上發酵,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從評論來看,反對的聲音占絕大多數。據了解,這條規定由來已久,并非新規,但是否最近才開始實施呢?5月26日,南寧交警也作出了回應。
近日,南寧警方在開展執法行動中查處并曝光了一批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信息,共對748名電動自行車違法超員的交通違法人員進行了實名曝光。隨后,各大媒體紛紛轉發,此事隨即引來眾多市民關注和熱議,網上也炸開了鍋。5月26日上午10時許,#電動車載12歲以上人算違規#登上微博全網熱搜第35位。
此事在網上持續發酵,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各種各樣的段子也流傳起來。
據了解,電動自行車搭載12歲以上人員算交通違法 ,這條規定來源于《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章第42條: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駕駛時只可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兒童,搭載六周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座椅。
據查,這條法律于2009年已頒布實施。?相關法律人士表示,在此后的十年里,南寧的電動自行車經歷了多個階段的發展,而這條法律一直未作出調整,法律的滯后造成了管理上的尷尬局面。
同時,今年4月份起,國家正式啟用了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對電動車賦予了新的規定。但有法律人士表示,目前人們所理解的“電動自行車”概念仍停留在過去,而現實生活中,道路上有超標車、過渡期舊標車和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等多種車型,通用該條法律已不合適。
對“一輛電動自行車只能載12周歲以下兒童”的規定,南寧交警回應,以往,交警部門在整治過程中也是依據此規定執法,只是沒有對這一違法行為開展過集中性大范圍的專項整治,所以此前并沒有受到太大關注。
南寧交警還表示,目前正值“颶風行動”期間,此次南寧嚴查電動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重點查處的是電動自行車超員3人(含)違法行為,此次所曝光的700多名駕駛員也是存在著此類違法行為。
去年4月電動自行車開始實施新國標,但很多地方規定了不同期限的過渡期,從今年8月1日開始,福建、貴州、江西、湖南、廣東等多地過渡期結束,交管部門開始上街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查處。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召回公告,天津雅迪實業有限公司將召回部分由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召回公告,天津雅迪實業有限公司將召回部分由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本次召回范圍內的TDT1126Z型電動自行車,由于騎行腳踏與后座乘客的支撐腳踏之間存在不合理的間隙,倒車時腳踏隨動反轉,可能存在夾傷后座乘客腳面的安全隱患。用戶可登錄雅迪公司官方網站查看持有的產品是否在受影響范圍內,或通過客戶服務熱線(400-900-1212)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
7月11日早,杭州交警江干大隊正在對轄區路段進行視頻巡查,當巡查至富春路與江錦路路口時,一輛電動自行車引起了交警的注意。現場交警對駕乘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頭盔和駕駛電動自行車違罰載人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罰。
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兒童,但不得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5、本市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搭載12周歲以下兒童的,鼓勵為兒童佩戴安全頭盔;
眼下,一場“搶購潮”正在多國上演,搶購的正是中國人最熟悉的交通工具——自行車。疫情暴發以來,滿載著一批又一批中國生產的防疫物資飛向世界各地,出口額已達日均30億元以上。
今年4月,公安部宣布在6月1日開啟“一盔一帶”行動(頭盔、安全帶),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的問題,要依法查糾。不購買使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盡可能佩戴頭盔……依然是每個騎電動自行車的人都應自覺做到的。
2019年12月31日,鄭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案件偵辦大隊接群眾報警,二七區亞星城市山水小區地下室的充電樁被撬盜,儲錢柜中的5000余枚1元硬幣被盜。隨后,民警經過分析研判確定了其中一名嫌疑人劉某的體貌特征,但由于受到疫情影響,劉某一直銷聲匿跡不見蹤影。
疫情之下,消費者不方便外出,網上電商順勢而為。4月19日,蘇寧汽車發布418購物節后市場大數據,汽車用品銷售同比增長281%,電摩銷售同比增長413%,其中電動車賣出8000臺,是往年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