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30日17:17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原標題:北京市交管局提示:未滿16歲禁止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近期,本市接連3起兒童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加之暑假已經臨近,市交管局今天發布提示,要求家長們教育孩子,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騎車務必確保安全。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未滿16歲的,禁止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不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孩子常用的電動平衡車,速度可達每小時20公里,相當于合法的電動自行車的速度。但由于其完全依賴于駕駛者重心的移動來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安全性和穩定性遠低于電動自行車。一旦平衡車速度過快,操作者尤其是兒童很難平穩掌控,極易因失去重心而導致摔傷。在此前發生的各類事故中,有不少家長認為,在大人的陪同下,孩子在路上騎行可以保證安全。但事實顯然不是這樣,孩子對于車速、車距的判斷力很差,道路上交通情況復雜,發生事故那一瞬間,誰都無法做出預判。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條規定,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處200元罰款。
騎自行車要確保安全
目前,共享單車的用戶中頻頻出現未成年人的身影,隨之也帶來了新的交通安全隱患。交管部門提示,騎行自行車一定要遵守以下通行規定:
1、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右側通行;
2、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內)行駛;
3、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4、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5、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6、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兒童,但不得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7、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8、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9、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10、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未滿16周歲不能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交管部門提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上路是違法行為,如引發交通事故不但要承擔傷害后果,還要承擔責任。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應遵守以下通行規定:
1、經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駛。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懸掛臨時標識;
2、駕駛人年滿16周歲;
3、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
4、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5、本市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搭載12周歲以下兒童的,鼓勵為兒童佩戴安全頭盔;
6、不得雙手離把,不得逆行,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7、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等待信號燈時,在非機動車停止線或者待駛(轉)區內順序等候;
8、轉彎時讓直行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車輛行駛。設有轉向燈的,轉彎前開啟轉向燈;
9、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
10、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時,下車推行,不得騎行通過。
去年4月電動自行車開始實施新國標,但很多地方規定了不同期限的過渡期,從今年8月1日開始,福建、貴州、江西、湖南、廣東等多地過渡期結束,交管部門開始上街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查處。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召回公告,天津雅迪實業有限公司將召回部分由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召回公告,天津雅迪實業有限公司將召回部分由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本次召回范圍內的TDT1126Z型電動自行車,由于騎行腳踏與后座乘客的支撐腳踏之間存在不合理的間隙,倒車時腳踏隨動反轉,可能存在夾傷后座乘客腳面的安全隱患。用戶可登錄雅迪公司官方網站查看持有的產品是否在受影響范圍內,或通過客戶服務熱線(400-900-1212)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
7月11日早,杭州交警江干大隊正在對轄區路段進行視頻巡查,當巡查至富春路與江錦路路口時,一輛電動自行車引起了交警的注意。現場交警對駕乘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頭盔和駕駛電動自行車違罰載人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罰。
眼下,一場“搶購潮”正在多國上演,搶購的正是中國人最熟悉的交通工具——自行車。疫情暴發以來,滿載著一批又一批中國生產的防疫物資飛向世界各地,出口額已達日均30億元以上。
今年4月,公安部宣布在6月1日開啟“一盔一帶”行動(頭盔、安全帶),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的問題,要依法查糾。不購買使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盡可能佩戴頭盔……依然是每個騎電動自行車的人都應自覺做到的。
2019年12月31日,鄭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案件偵辦大隊接群眾報警,二七區亞星城市山水小區地下室的充電樁被撬盜,儲錢柜中的5000余枚1元硬幣被盜。隨后,民警經過分析研判確定了其中一名嫌疑人劉某的體貌特征,但由于受到疫情影響,劉某一直銷聲匿跡不見蹤影。
疫情之下,消費者不方便外出,網上電商順勢而為。4月19日,蘇寧汽車發布418購物節后市場大數據,汽車用品銷售同比增長281%,電摩銷售同比增長413%,其中電動車賣出8000臺,是往年的3倍。
未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今后還能不能上路的問題,在《意見稿》中也予以了明確。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已經納入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號牌和行駛證。未經登記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