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13日08:35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近日,證監會發布了一則有意思的內幕交易案例。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家住杭州的王永琴(女),偷聽到老公王某鋒在電話中與別人討論上市公司巨龍管業(現已更名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龍管業)將收購自家公司的事情,感到有利可圖的王永琴便用兩個股票賬戶買入了合計價值600萬元的巨龍管業股票。
尷尬的是,王永琴買入的股票卻一路下跌,在內幕交易期間虧了227萬,而她也在近日收到了證監會50萬元的罰單。
王永琴持股期間巨龍管業股價表現(圖片來源:Wind)
偷聽老公電話后買入600萬股票
證監會發布的處罰書顯示,王某鋒是杭州搜影的創始股東和時任董事長,是本次重組項目杭州搜影方主要負責人,為內幕信息知情人。2016年11月7日巨龍管業將二次上會修改方案通知了王某鋒,王某鋒從該日起知悉內幕信息。
王永琴則是王某鋒的配偶,二人共同生活,關系密切,且王永琴承認,大約2016年11月初至12月底,幾次在家里聽到王某鋒打電話與別人討論杭州搜影并購重組的事情,并問過王某鋒并購重組的意思以及巨龍管業并購重組后的前景,自己萌生了買“巨龍管業”的想法,使用的資金為夫妻共有財產。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接下來,王永琴使用了其實際控制的“鄭某敏”賬戶、“張某平”賬戶兩個賬戶進行交易,具體來看:
“鄭某敏”賬戶于1998年2月19日開立于財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通證券)杭州慶春路營業部。2016年12月10日左右,張某平根據王永琴買入“巨龍管業”的要求開始借用“鄭某敏”賬戶,自此至調查日,該賬戶和對應的同名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均由張某平控制使用。
根據王永琴買入“巨龍管業”的決策要求,張某平使用“鄭某敏”賬戶通過本人尾號5424的手機操作下單,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于2016年12月16日、19日買入“巨龍管業”共計23.2萬股,成交金額共計492萬元。內幕信息公開后,于2017年12月19日全部賣出。“鄭某敏”賬戶內幕交易“巨龍管業”虧損229.5萬元。
“張某平”賬戶于2016年11月8日開立于財通證券杭州文二西路證券營業部,該賬戶和對應的同名三方存管銀行由張某平本人控制使用。
根據王永琴買入“巨龍管業”的決策要求,張某平使用“張某平”賬戶通過本人尾號5424的手機操作下單,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于2016年12月13日至15日買入“巨龍管業”共計47200股,成交金額共計99.8萬元。內幕信息公開后,于2017年12月19日賣出31100股。“張某平”賬戶內幕交易“巨龍管業”盈利2.1萬元。
證監會披露的信息顯示,王永琴指使張某平使用“鄭某敏”賬戶和“張某平”賬戶內幕交易“巨龍管業”合計虧損227.4萬元。
還被罰50萬
每經小編了解到,巨龍管業2016年11月3日公告了繼續推進重組事項,即購買杭州搜影和北京拇指玩各100%股權,標的資產經審計的資產凈額及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告相關指標的比例分別為60.22%和52.86%,且標的資產凈額超過5000萬元,根據相關法規,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證監會認為,該內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11月7日,公開于2016年12月21日,這期間為內幕信息敏感期。王永琴控制的兩個賬戶存在銀證轉賬后馬上、大量、首次、單向、全倉買入的特征,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賬戶的開立時點、銀證轉賬時點、股票買入時點與內幕信息的發展公開高度吻合。
王永琴對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巨龍管業”沒有提出正當理由或合理解釋。
上述違法事實,有巨龍管業公司公告、有關人員詢問筆錄及情況說明、有關人員郵件、飛行記錄、“鄭某敏”賬戶資料、“張某平”賬戶資料、有關銀行賬戶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王永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王永琴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
新城控股因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被刑事拘留引發的影響繼續發酵。新城控股公告稱,7月8日收到董事王振華書面辭職報告:王振華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提名委員會委員、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務。
(原標題:杭州版“竊聽風云”:老婆偷聽老公電話,提前買入600萬股票,結果卻倒虧227萬) 近日,中國證監會官網對外公布了一起內幕交易案例。尷尬的是,王永琴買入的股票一路下跌,在內幕交易期間虧了227萬,而她也在近日收到了證監會50萬元的罰單。
2019年4月23日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王曉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三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