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24日07:3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重慶4月23日電 2019年4月23日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王曉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三百五十萬元。對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曉光先后利用擔任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貴陽市烏當區委書記,貴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貴陽市委常委、秘書長,中共遵義市委副書記,遵義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中共六盤水市委書記,中共遵義市委書記及中共貴州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政府工程、項目開發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870.435萬元。1999年至2000年,被告人王曉光利用擔任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上的便利,虛構項目,違規獲取15.11畝荒坡地的土地使用權預登記,后采取由政府下屬單位先回購再出讓給其他公司的違規手段,非法占有烏當區政府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人民幣480.621122萬元。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曉光利用其職務便利、工作關系知悉或從他人處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親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9470681834億元,盈利共計人民幣1.626925129億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曉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內幕交易罪。鑒于王曉光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犯罪事實和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其貪污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貪污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受賄罪和內幕交易罪予以從輕處罰,對貪污罪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集《擘畫藍圖》中,貴州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王曉光現身說法,其案件細節很多首次被公開,令人十分觸動。王曉光家中四千多瓶茅臺堆滿一間房,為了銷贓,他把年份酒分批倒入了自己家里的下水道。
據公開履歷,王曉光仕途一直在貴州,曾在貴陽、遵義、六盤水等市工作,其中2006年至2011年,在遵義任副市長、市長,后任六盤水市委書記,2013年11月時任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落馬后,他又重返遵義任市委書記3年多,2017年任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
據公開履歷,王曉光仕途一直在貴州,曾在貴陽、遵義、六盤水等市工作,其中2006年至2011年,在遵義任副市長、市長,后任六盤水市委書記,2013年11月時任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落馬后,他又重返遵義任市委書記3年多,2017年任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