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1日07:16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資料圖: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張志杰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正當防衛既可以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是為了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對于未成年人正在遭受侵害的,任何人都有權介入保護,成年人更有責任予以救助。
近年來,校園霸凌案件呈現多發高發態勢,而在此類案件中,成年人應當如何介入、如何界定造成的傷害是否屬于正當防衛等成為司法難題。2018年12月,最高檢發布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其中一起就涉及未成年人正當防衛。未成年人陳某與多名未成年人發生糾紛并遭到圍毆,其中有人用膝蓋頂擊陳某胸口、有人持石塊擊打陳某手臂、有人持鋼管擊打陳某背部,其他人對陳某或勒脖子或拳打腳踢。陳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式水果刀亂揮亂刺后逃脫。部分圍毆人員繼續追打并從后投擲石塊,擊中陳某的背部和腿部。陳某逃進學校,追打人員被學校保安攔住。陳某在反擊過程中刺中3人,經鑒定,該3人損傷程度均構成重傷二級。
公安機關認為,陳某行為雖有防衛性質,但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于防衛過當,涉嫌故意傷害罪,因此對陳某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后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檢察機關根據審查認定的事實,認為陳某的防衛行為客觀上雖然造成了重大損害,但防衛措施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陳某被9人圍住毆打,其中有人使用了鋼管、石塊等工具,雙方實力相差懸殊,陳某借助水果刀增強防衛能力,在手段強度上合情合理。并且,對方在陳某逃脫時仍持續追打,共同侵害行為沒有停止,所以就制止整體不法侵害的實際需要來看,陳某持刀揮刺也沒有不相適應之處。綜合來看,陳某的防衛行為雖有致多人重傷的客觀后果,但防衛措施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依法不屬于防衛過當。最終,檢察機關認為陳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決定不批準逮捕。
最高檢在此案例中同時說明,對于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的,任何人都有權介入保護,成年人更有責任予以救助。但是,沖突雙方均為未成年人的,成年人介入時,應當優先選擇勸阻、制止的方式;勸阻、制止無效的,在隔離、控制或制服侵害人時,應當注意手段和行為強度的適度。
王女士和陳先生認識了有十多年,在王女士的印象中,這個陳先生算是一個成功人士,不僅有好的教育背景,還有體面的工作。去年9月份,這個陳先生突然告訴王女士,說自己手上現在有一些好項目,邀請王女士投資。
“我們發現,店口鎮在一周內發生兩起交通事故,建議對諸店線店口鎮路段的路燈亮化提升。除了通過分類矛調數據開展“源頭治理”外,在諸暨市矛調中心,還有不少通過“人機協同”的數據服務窗口。
(原標題:河南女老板投資明星演唱會1200萬被騙 要錢未果后買菜路上遭人連捅6刀) 2017年12月19日凌晨,被告人周某駕車攜陳某、被告人楊某、被告人張某、李某從周口前往鄭州市鄭東新區黃河南路與熊兒河路被害人居住地附近。
2019年12月31日晚人民大會堂有活動,男子醉酒后騎電動車到天安門廣場西側安檢棚外,假裝志愿者維持驗票秩序。據了解,此前,陳某曾多次因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嫖娼、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判刑及拘留。
10月29日,一段“出租車司機與乘客發生肢體沖突的視頻”在網上傳播,引發關注。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官方微博廣安區公安10月30日通報,經向轄區派出所核實,系10月29日21時許,在廣安區建安中路出租車司機王某與乘客何菜、黃某、陳某三人因糾紛發生肢體沖突。
按照兩人的離婚協議約定,四胞胎的監護、撫養、教育都歸羅先生負責,唐女士則分得幾套房產和100萬元現金。唐女士稱,當時羅先生承諾未來會將大部分財產留給四胞胎,為了孩子她放棄了分割更多財產。
近日,北侖春曉街頭發生一起機動車遇到交警設卡檢查時,司機加速強行沖卡事件,造成路邊停放的車輛損毀嚴重。為確保安全,設卡交警沒有駕車追緝,而是立即開展視頻監控查緝,隨后,中隊組織警力在車輛落腳點周邊展開地毯式搜索。
作者:王韻婕 胡佳 轉自:湖北高院 特別提示:凡本號注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
張某逃至二樓,譚某持刀追趕并與其發生打斗,譚某想問其要錢私了此事,后張某用三叉鐵叉將譚某叉傷后逃離現場,譚某被送往醫院搶救,因為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張某供述:“陳某丈夫拿刀對著我揮砍,我頭頂掃出一道傷口,開始用刀向我腹部捅。如果譚某發現其妻陳某被張某強奸,那么譚某就可傷害張某,而且譚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其實,現實生活中,人們常見的搶險救災、救助他人的見義勇為行為,在刑法或民事法律中,將其視為緊急避險或者正當防衛。具體到緊急避險行為中,避險人在不得已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損害較小的合法權益而保護了較大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