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4日15:26 來源:都市時報
近日,麗江一名小孩因為燃放煙花爆竹給給自己惹來了事端。2月10日大年初六,家住麗江玉龍新縣城某小區的楊先生照例帶著家中愛犬在小區中散步,到休息亭附近時,楊先生把狗拴在附近的樹上,自己則在一旁與鄰居閑聊。
期間楊先生聽到炮仗的聲音和自家愛犬的叫喚聲,但因恰逢過年,他并未放在心上,繼續與鄰居聊天。直到楊先生聽見小孩的哭鬧聲,才發現狗咬了一個孩子。
原來,當天上午,同住一個小區的9歲男童小鵬和伙伴一起在公共區域放炮仗玩,見楊先生的狗拴在樹上,便把炮仗數次扔向了狗。受到驚嚇的狗拼命掙斷脖子上的狗繩,沖上去將小鵬咬了一口,所幸楊先生聽到聲音后及時趕到, 沒有發生二次傷害。
楊先生介紹,愛犬今年5歲,從它2個月開始飼養至今沒有發生過咬人事件。楊先生表示,自己一直都是文明養狗,“用的狗繩都是進口的,非常牢固,狗很聰明,從來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狗應該是嚇到了,自衛反應。”
當天,楊先生陪同小鵬到醫院打了狂犬疫苗,一系列檢查的費用都一并支付。
剛出醫院,小鵬的母親就跟楊先生索要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孩子是我家的獨子,如今我也年近40了,不可能再要一個,醫生說了狂犬病是有潛伏期的,雖然現在看上去沒什么事兒,但不能保證永遠沒事。”小鵬媽媽認為,自己的孩子被狗咬,精神方面也受到了極大的創傷,就算身體無恙,也給幼小的心靈留下了陰影。
雙方就賠償問題產生了分歧,楊先生認為,自己已經將狗拴住,是孩子惹怒狗在先,支付一系列的醫療費用已經是出于人道主義,如若后期孩子出現疾病他愿意進行賠償,但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不合理。
小鵬媽媽則認為孩子被咬是由于楊先生沒能履行看護好寵物的責任,支付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失費無可厚非,后期孩子出現任何因為被咬引發的疾病,楊先生都應該負責。
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楊先生最終賠償小鵬媽媽一萬兩千元,并簽署了后期引發疾病負全責的協議。
“大過年的,就當花錢消災吧。”楊先生說。
記者咨詢了法律方面的相關人員,其表示:狗主人把狗拴住,已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孩子一方的監護人未履行好管護責任,挑逗狗被咬傷,應自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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