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15:23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女職工痛經,給予1~2日休息;每月發放不低于35元的衛生費……10月15日,記者從河南省總工會、省法制辦、省人社廳、省婦聯聯合召集的座談會上了解到,《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于11月1日正式施行,一大波福利將惠及河南女性。
大河報記者了解到,今年9月,新的《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省政府令形式正式對外公布,按照規定將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特別規定》不僅擴大了適用范圍,而且從女職工生理實際出發,對女職工懷孕、休產假、生理期保護等多項權益進行細化規定,并進一步完善了監督管理體制,明確了執法主體。此次座談會旨在強化落實,從源頭上確保女職工權益得到最大化的保護。
【熱議】各界熱議新規施行
座談會上,省法制辦法規處副處長楊云云說,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在規定實施以后,各用人單位要嚴格依照規定執行各項政策,相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督檢查和督促,保證規定的實施效果,切實保障女職工的合法勞動權益。
針對目前社會輿論普遍擔憂的“實施難”問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法規處副處長劉崇玲說,在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實施后,人社部門將做好宣傳貫徹,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確保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經濟社會效益的統一。
“《特別規定》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具體、科學、貼心。”中原油田采油一廠女職工杜勇說,“特別是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這些規定都讓女職工如沐春風,心里暖暖的。《特別規定》的實施,既增強了我們女職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宿感,又消除了我們的后顧之憂。”
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5元衛生費
“特殊時期”,如何保護女職工的權益?《規定》要求,經本人提出,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暫時安排其他合適工作;從事連續站立勞動的,每兩個小時安排10分鐘工間休息;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1至2日休息。值得關注的是,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5元的衛生費。所需費用,企業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按現行財政負擔政策列入預算。
對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孕期女職工相應的勞動保護。包括: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的,減輕勞動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有流產先兆或者習慣性流產史的,根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適當安排保胎休息。對于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休息時間。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難產或者剖宮產增加15天產假
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河南女性的產假為“98天+3個月”,在全國屬于“加長版”假期。此次,《規定》進一步規定,對于難產、剖宮產、多胞胎等情況的產婦,將增加相應的假期。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勞動時間內安排給寶寶哺乳時間
《規定》要求,對于寶寶未滿1周歲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對于嬰兒滿1周歲,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經本人提出,可以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每年為女職工安排一次婦科檢查,重點安排乳腺、宮頸等專項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楊書貞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陜西、浙江、江蘇等在內的眾多省份,均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還有部分省份規定了“保胎假”。
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用人單位在安排崗位或者裁減人員時,不得歧視婦女。
工人日報:社會普遍聲音認為,如果僅僅用保障性條例對婦女進行保護,而不從根本上解決保護成本的問題,導致保護成本轉移到了用人單位身上,會讓一些女性愈發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
記者昨日獲悉,《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在省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上通過,并將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對女職工來說,此次新規增加了一大波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