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映象網大象陪辦記者 文/圖
鄭州單身女子錢女士在晚上散步時遇到一個被遺棄的剛剛出生三天的女嬰,抱回家自己收養。如今,孩子已經6歲多了,該上小學了,卻因為沒有戶籍,無法入學。多年來,她為了給孩子上戶口,跑了很多部門,也報了警,經公安部門比對鑒定,孩子確實不屬于被拐人員。然而,孩子卻一直無法上戶口,錢女士擔心影響孩子以后上學,無奈之下,向大象新聞客戶端·大象熱線求助。
6年前,單身女士散步撿到剛出生三天的女嬰
“你們幫幫我吧,這孩子我撿到的時候剛三天,現在已經超過6歲半了,該上學了,卻上不了,一直沒戶口。公安部門說要上戶口需要有民政部門的收養證,民政部門說要辦收養證需要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我現在不知道該咋辦了。”8月26日,錢女士提起孩子的事就眉頭緊鎖。
至今仍然單身的錢女士說,2015年1月15日晚上,她在鄭州市長江路與西三環交叉口弘大醫院南廣場附近散步時,聽到附近有動靜。順著聲音查看,發現草叢里有一個紅色毯子,里面包著一個女嬰。女嬰的身旁還有一個小紙條,寫著孩子的出生日期是2015年1月12日。也就是說,這個孩子剛剛出生三天就被遺棄了。
錢女士在孩子旁邊等了很長時間,看孩子的父母會不會回心轉意再重新回來把孩子抱回去。在這個過程中,她緊張,害怕,甚至有一點點高興。她說自己一直單身,歲數也不小了,一直很喜歡孩子。等了很長時間,看沒有人來抱孩子,當時天又比較冷,害怕孩子被凍著,她就把孩子抱回家了。
“我真的喜歡孩子,想把這個孩子養大,我也在網上看了,說是養三年后,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就可以給孩子上戶口了。我當時喜歡孩子,所以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想等養三年后再報警。”錢女士說。
3年前,公安機關查證孩子不屬于被拐賣
單身的錢女士自己還在上班,為了養活這個女嬰,專門請了保姆,買了奶粉。
“為了這個孩子,三天換了三個保姆。”錢女士說,辛辛苦苦把孩子養到三歲后,2018年,她按照網上說的,去當初撿到孩子的地方的所在派出所報警。當時的帝湖派出所接了警,對錢女士所說的情況進行了登記。
隨后,警方將這個女嬰的血液進行樣本采集,與全國被拐賣孩子的DNA基因庫進行比對,沒有在里面查到任何信息。也就是說,可以確定這個孩子不是被拐賣的。
隨后,錢女士帶著相關手續去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民政部門告訴她,要辦理收養手續,必須提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女孩是棄嬰的證明。
然而,從2015年開始,公安部門出臺了規定,今后類似證明“我是我自己”、“我爸是我爸”等多項證明公安機關不再出具。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可以肯定這個孩子不是被拐賣的孩子,但不會出具這個孩子是棄嬰的證明。事情陷入了死循環,一直拖到現在。
民警:再去派出所試試
“孩子沒有戶籍,沒有身份證,很多事情都辦不成,根本無法上學,我最害怕的是孩子被耽誤了啊。”錢女士說,從2018年開始,這三年里,她跑了很多次,孩子的戶口問題一直無法解決。
8月26日上午,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一名民警聽到收養的孩子想上戶口,直接說了一句“需要有收養證”。記者耐心把錢女士的情況詳細說了一遍后,民警提議錢女士還去找當時報警的派出所,再把情況反映反映,畢竟這個證明也不算是“我是我”的證明。錢女士表示,她將盡快再去派出所反映情況,希望能早點把孩子的戶口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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