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2日10:52 來源:映象網
許昌市公安局原副縣級干部孫剛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許昌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許昌市委批準,許昌市紀委監委對許昌市公安局副縣級干部孫剛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剛杰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審查期間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健身活動;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近親屬經商辦企業事項;個人決定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交由其他單位支付;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群眾紀律,違規亂拉“贊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擔任許昌市公安局西關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單位公款歸自己使用。涉嫌受賄犯罪。利用擔任襄城縣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孫剛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嚴重損害黨員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形象,嚴重破壞所在單位和地方政治生態,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許昌市紀委監委研究并報許昌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孫剛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朱建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許昌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許昌市委批準,許昌市紀委監委對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朱建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建英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審查期間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向辦案人員打招呼、說情,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惡勢力首要分子重罪輕判。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朱建英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踐踏職業操守,執法犯法,以權謀私、以案謀利,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損害黨員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形象,且在十八大以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規定,經許昌市紀委監委研究并報許昌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朱建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四級調研員孟興林接受審查調查
據三門峽市紀委監委消息: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四級調研員、禹王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孟興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三門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孟興林簡歷
孟興林,男,漢族,1968年12月出生,河南陜縣人,199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專科學歷。
1991.09——2010.09歷任陜縣電業局干部,東凡鄉政府科技副鄉長、人大副主席、黨委副書記,張灣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李村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三門峽產業集聚區禹王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0.09——2013.08 三門峽產業集聚區禹王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享受副縣級待遇),三門峽產業集聚區黨工委委員(2012.01);
2013.08——2014.10 三門峽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2014.10——2017.08 三門峽產業集聚區黨工委委員;
2017.09——2019.06 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禹王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2019.06——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四級調研員、禹王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魯山縣人民法院正科級審判員、審委會委員吳大憨接受監察調查
魯山縣人民法院正科級審判員、審委會委員吳大憨涉嫌嚴重違法,已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魯山縣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吳大憨簡歷
吳大憨,男,漢族,1968年4月出生,河南魯山人,非中共黨員,1987年7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2020年8月當選第十屆魯山縣政協委員。
1987.07-1995.01 魯陽一中工作;
1995.01- 魯山縣人民法院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昭平湖法庭副庭長、民一庭副庭長、執行二庭庭長、執行局副局長兼執行二庭庭長、正科級審判員、審監庭庭長、審委會委員(正科級)。
信陽市生態環境局羅山分局干部易自立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信陽市生態環境局羅山分局干部易自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信陽市羅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易自立簡歷
易自立,男,漢族,1964年7月出生,信陽市光山縣人,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1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
1986.10--2001.09 在羅山縣工商局工作;
2001.09--2002.10 在羅山縣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工作;
2002.10--2005.03 任羅山縣市場發展服務中心黨總支委員、副主任;
2005.03--2015.11 任羅山縣環保局副科級干部;
2015.11至今任羅山縣環保局(信陽市生態環境局羅山分局)干部。
永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中心督查室主任李勇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永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中心督查室主任李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永城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勇簡歷
李勇,男,漢族,1964年4月出生,河南永城人,200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
1980年1月—1982年9月 在永城市侯嶺鄉農場知青三廠工作;
1982年9月—1984年7月 在銅川煤炭技校上學;
1984年7月—1988年4月 在河南省煤炭建設第一工程處工作;
1988年4月—1996年6月 在永城市新城規劃辦公室工作;
1996年6月—1999年12月 在永城市建設局工作;
1999年12月—2007年9月 在永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工作,先后任水資辦副主任、市容環衛監察隊隊長、公用事業所所長;
2007年9月—2010年10月 任永城市城市管理局督查室主任;
2010年10月—2019年2月 任永城市園林局督查室主任;
2019年2月— 任永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中心督查室主任。
來源:河南省紀委監委網站、清風信陽、清風平頂山、清風永城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震懾,持續釋放從嚴從重的強烈信號,充分發揮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近期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潢川縣實驗中學原黨支部書記、校長吳德云違規占用學校宿舍、違規公款吃喝、違規公款旅游等問題。
新鄉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李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新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995.08——2019.04歷任原陽縣中醫院工人、縣委辦公室干部、縣委副科級組織員、縣委正科級組織員,陽阿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官廠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黨委書記,官廠鎮黨委書記;
日前,經中共南陽市委批準,南陽市紀委監委對南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市藥監局原黨組書記張樹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
開封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市公路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武曉航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開封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市公路管理
日前,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公布的一則判決書顯示:2011年至2017年,曾任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信大隊系統管理員、代理副大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童道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近日,許昌市建安區宏宇機動車檢測公司因涉嫌違法經營被嚴厲查處。10月16日,國務院督查組明察暗訪該公司時,發現其存在“兩檢合一”政策落實不到位、強制定點檢測、搭車亂收費、營運牌取消多年仍在發放、強制安裝GPS等問題。
今年7月30日,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此前烏審旗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鄂爾多斯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該案原被告對于博文中稱述“烏審旗紀委監察委并未向舉報人劉春華作出任何解釋”的理解,存在不同認識。
他曾任思茅市公安局副局長、云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一室副主任、云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三室正處級副主任等職,2011年12月升任云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二室主任(副廳級),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任昆明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17年9月調任西雙版納州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