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16:31 來源:河南交通廣播
還有1個多月
就到2021年了! @打工人 今年的假期你都休完了嗎? “端午、中秋、國慶.....” 別掰著手指頭數了 今年你可能還剩個隱藏“小長假”—— 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休假期限具體為: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沒問題,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有5天年假的人一般會選擇一次休完,而有10天或15天年假的人,經常會選擇分兩次或三次休假。 答: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可以把年假中間夾著的那幾天法定假日或者周末休息日“刨出去”。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向單位申請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單位經職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職工休年假。 職工未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已經正常發放的,用人單位只需再支付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 河南交通廣播)
近日,教育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今冬明春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深刻認識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勢的嚴峻性,牢牢守住教育系統疫情防線,毫不放松抓好今冬明春校園疫情防控工作。
國慶、中秋雙節到了,很多人都籌劃了2020年的首次家庭出游。針對這個長假的疫情防控,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近日提示,當前仍處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時期,疫情防控仍不能掉以輕心。
當國慶遇中秋8天長假正是走親訪友、休閑旅游、放松身心的良好時機,然而因行業的特殊性,鄭州市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卻放棄了節假日休息,默默地堅守在工作崗位,為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運轉“添磚加瓦”。
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9〕16號)精神,為便于各地、各單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現將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9〕16號)精神,為便于各地、各單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現將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節假日期間,各地、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放假安排的通知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
近日,又有一批高校公布中秋、國慶假期安排。大部分高校假期縮水,有高校安排10月1日放假休息,提前或延長寒假。
8月已經過去,是不是每天都覺得休息的時間那么短,轉眼又是新的周一!更何今日迎來各大學校的開學還是你每天都在期待?下一個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