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06:43 來源:鄭州晚報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印發“關于調整省直工傷保險統籌單位2020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待遇標準問題的通知”,最高每人每月可多發175元。
調整的待遇有四項
此次調整對象:2019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包括納入省直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傷人員。
調整的待遇有四項:傷殘津貼、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其他部分待遇等。
孤寡老人或孤兒撫恤金
每人每月最高增加100元
傷殘津貼、撫恤金的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1996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發生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一級到六級待遇調整后月增加標準分別為: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元、125元;其供養親屬的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96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傷殘津貼、撫恤金人員的傷殘津貼從一級到六級調整后月增加標準分別為165元、155元、145元、135元、125元、115元;其供養親屬的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生活護理費方面,工傷人員護理費調整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24元至25元
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方面,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每人每天25元;其他地區按每人每天24元的標準執行。自2020年11月1日起,各單位(含協議醫療機構)申報工傷人員醫療待遇時,對2020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上述標準申報。
待遇調整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
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文件規定,對1~4級老工傷人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而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補差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按2020年度省直基本養老保險調整辦法執行。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本次調整標準增加的待遇連同2020年1月1日以來應補發的待遇將由省社保中心于2020年11月底前一并發放到位。(記者 李娜)
據了解,本次調整范圍為2019年1月1日《河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實施以來新發生的享受生活護理費人員。由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核定護理費標準高于目前新發生的護理費標準,因此對之前人員仍按原標準發放,不再進行調整。
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江西省近期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等的傷殘津貼。其中,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3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6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通知,對2019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上調,并規定各地確保于年底前將增加待遇發放到位。此次調整對象為河南省行政區域內2018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通知,對2019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上調,并規定各地確保于年底前將增加待遇發放到位。此次調整對象為河南省行政區域內2018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