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10:02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10月10日電(記者 李鵬)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通知,對2019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上調,并規定各地確保于年底前將增加待遇發放到位。
此次上調標準為:1至6級傷殘津貼每月分別增加210元、200元、190元、180元、170元和16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增加額度為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20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外,2019年1月1日后新發生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地不同,分“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每天每人25元和其他地區為每天每人20元”兩檔執行。
此次調整對象為河南省行政區域內2018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工傷人員,不執行傷殘津貼調整。
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印發“關于調整省直工傷保險統籌單位2020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待遇標準問題的通知”,最高每人每月可多發175元。調整的待遇有四項:傷殘津貼、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其他部分待遇等。
據了解,本次調整范圍為2019年1月1日《河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實施以來新發生的享受生活護理費人員。由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核定護理費標準高于目前新發生的護理費標準,因此對之前人員仍按原標準發放,不再進行調整。
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江西省近期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等的傷殘津貼。其中,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3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6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通知,對2019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上調,并規定各地確保于年底前將增加待遇發放到位。此次調整對象為河南省行政區域內2018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