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7日09:57 來源:映象網
思想政治工作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奮進新時代,必須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
我們常常會見到這樣的場景:但凡聚眾談論時,多有一兩個所謂之“能人”,言必稱某官腐敗、社會黑暗,以自己所謂親歷之事為據,始而申訴、繼而痛斥、終究大罵;極盡夸張宣染之能事,實是猜測假想之低劣,任由感情之宣泄,獨缺理性之思考;應聽者叫囂附和,拊掌叫好。你若出言制止,他又往往說,別給我講那些大道理!
很多時候,我們的一些班組長,甚至是基層單位的領導,碰到這種情況時往往會有意回避。他們覺得這不過是職工們在一起侃大山,頂多就是發發牢騷。這無形之中又助長了對方的風氣。當然,班組長和基層領導也有難處,一是那種場合比較任意,不適合做思想工作;二是那些“能人”說的事是所謂的親身經歷,大家不了解,想制止也無從談起。
但是,這種風氣不可長!
其一,這是對黨和國家整體形象的一種污蔑。更何況這些所謂“能人”的言論大多都是一種揣測之詞,所謂的親身經歷不過是他們招攬聽眾、夸大效果的虛假托詞和噱頭。我們不能被蒙蔽,不能任其胡言亂語,一定要勇敢地出言制止,戳穿他們的謊言。
其二,它削弱了企業基層班組長的威信。試想一下,如果哪個班組經常有這樣的“能人”,職工經常聽“能人”的“高談闊論”,那么,班組長的話大家還愿意聽嗎?尤其是工作之余、生活之中班組長和職工的自然交談,大家還愿意信服嗎?班組長的威信一定會降低。
其三,這是思想輿論陣地被占領。因為這種情況往往發生在企業的基層班組中,而基層班組的思想輿論陣地又往往被無視。思想輿論的陣地有時候是無形的,但它又真實地擺在那里。作為企業的管理者,班組長、基層領導你不重視、不占領這個思想輿論陣地,它就會被一些歪風邪氣的人來利用。雖然開始的時候,頗有些微不足道的意味,但是時間久了,在班組的職工中,以及整個的思想輿論氛圍中,刮的就是些歪風邪氣!能不影響你正常工作的開展嗎?
基層中常常見到的這些小場景,這種聚眾的胡言亂語,雖然我們沒有必要上綱上線,但是也不能聽之任之,一句話——此風不可長!(趙晨光)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根據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中央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宣講提綱精神,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理論教育講師團精心策劃、制作了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宣講系列微動漫,共20篇。
23日上午,由中宣部組織的“三明實踐”主題采訪活動在三明正式啟動。邢善萍表示,福建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實踐地。
2020年12月3日,黨中央決定,授予周永開、張桂梅同志和追授于海俊、李夏、盧永根、張小娟、加思來提·麻合蘇提同志“全國優秀共產黨員”稱號。——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共產黨人的初心永遠不能改變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非常暖心”“為好辦法點贊”“安全是硬道理”……不久前,云南昆明交警的一個“小巧思”贏得多方叫好:為防控大型車輛右轉時因視線盲區引發事故,當地在具備條件的路口,施劃大型車輛“右轉彎盲區警示帶”,提醒行人注意避讓。城市治理需要繡花精神,通過繡花般的細心、耐心、巧心提高精細化水平,繡出城市的品質品牌。
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厚,闡述深刻,邏輯嚴密,體系完整,是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中國化進程的最新重大理論成果,是新時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推進“十四五”時期法治中國建設、開創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新局面、實現中國法治現代化提供了行動指南。
確定這個主題,就是要牢固確立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指導地位,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推動憲法精神家喻戶曉。楊春雷表示,各級檢察機關采取多種形式推動憲法學習宣傳常態化、制度化,促進憲法精神進企業、進農村、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進軍營、進網絡。
憲法,如太陽一般耀眼,照射國家的每一處地方,保障著每一個公民的福祉權益。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所強調的,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
《建議》不僅提出“十四五”時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的目標任務,也明確了“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的要求。廣大文化工作者要把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根本任務,創作屬于這個時代、具有鮮明中國風格的優秀作品。
解放軍報評論員:努力開創新時代人民軍隊思想政治教育新局面南海網微信公眾號用微信掃一掃南海網手機客戶端南海網微信小程序用微信掃一掃
以“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為主題的第三個全國“憲法宣傳周”在各地同步展開。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設立國家憲法日;國歌法、國旗法、國徽法等,以國家立法形式,落實了憲法規定的關于國家象征和標志的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