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2日09:08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9月21日電(記者 宋宇晟)記者從作家周梅森代理律師金杰處獲悉,持續近3年的劉三田訴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義》小說及電視劇侵犯著作權案近日有了新進展:上訴人在二審期間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這也意味著,圍繞《人民的名義》產生的兩起被指侵權案件均于今年內有了法律上的結果。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海報。
伴隨熱播而來的“侵權”
這兩起案件都要從2017年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說起。
2017年,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播出后引發廣泛關注。但隨之而來的是作品被指“侵權”。
2017年《人民的名義》播出后不久,李霞認為《人民的名義》在多方面存在抄襲、剽竊自己2010年出版的小說《生死捍衛》,將作家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團訴至法院,要求周梅森賠償80萬元,出版社賠償20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同年,劉三田將《人民的名義》作者周梅森及制片單位等八被告告上法庭,指其侵犯劉三田小說《暗箱》著作權,并索賠1800萬元。
彼時,劉三田律師曾向媒體表示,原告方認為“2015年開始創作的《人民的名義》文字劇本和影視連續劇,完全模仿抄襲了原告2010年6月發表的《暗箱》,兩作品在總體結構和故事演進脈絡上,完全雷同模仿。”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海報。
持續近3年的審理
2018年,“李霞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一審宣判,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駁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兩部小說在李霞主張的破案線索的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系、情節、具體描寫五個方面的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
李霞不服,上訴到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今年5月,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結果,周梅森勝訴,不構成侵權。
而另一案件也有著類似的經歷。
2019年,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劉三田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侵犯著作權不成立,駁回了原告要求停止侵權、道歉并索賠1800萬元等一系列訴訟請求。
此后,劉三田上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今年8月,劉三田以二審法院不對涉案作品進行司法鑒定為由,申請撤回上訴。二審法院予以準許,此前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的名義》 寄予文 攝
如何認定抄沒抄襲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張廣良此前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當一部電視劇很火爆的時候,常常會有侵權案件的發生。
對于此類案件,他指出,“同樣的題材,如果是公有領域中的表達,任何人都是可以用的。所謂獨創性,作者是要有獨立性的創作,不是抄襲別人而來的。如果是已經在公有領域中,比如借刀殺人這樣的說法、喝咖啡等等日常的表述,即便是你書中寫出來的,但是并不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周梅森代理律師金杰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曾提及,作品指的是作者對思想、情感、主題等方面的具體表達,不是指抽象的思想、情感或者主題等本身。
“在作品著作權侵權判定時,先要判斷權利人主張的元素是屬于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思想,還是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同時要剔除屬于公有領域的表達和表達方式有限的表達。”金杰說。
記者注意到,劉三田也曾對媒體表達過與此相關的疑惑:“當原創者達成獨特的結構時法院認為是思想表達,而思想不受保護。但是當原告方提出相似情節對比時,法院又認為情節是抽象的,抽象也不受保護。”
“作者僅僅對自己做出獨創性的表達享有權利,要求故事的線索、組成故事發展脈絡的情節要有獨創性。事實上,類似語言的表達的風格就不屬于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張廣良說。(完)
在《三十而已》頻頻因劇情登上熱搜之后,騰訊視頻適時于8月3日推出了超前點播,當3元/集的價格遇上觀眾對大結局的焦急,視頻平臺坐收漁利幾乎是順理成章。也是在2019年,大火的《慶余年》就因為泄露片源導致后來的熱度下滑,值得注意的是,《慶余年》還陷入了超前點播的輿論漩渦之中。
近日,爆款劇《人民的名義》姐妹篇《人民的正義》宣布開機,在《人民的名義》中是由陸毅挑男主大梁,在新劇《人民的正義》中男主角則換成了老干部于和偉。由此看來,老干部于和偉憑借新作打破水逆,也是指日可待了。
” 病人劉先生說,這個窗口設置得太低,辦手續很不方便。當天中午12點,該院一黃姓工作人員回復稱,這個報告單領取處實際上是醫院的檢驗科。” 該工作人員還說,領報告單的窗口原本不在這個地方,因為原來的地方在施工,因此只能暫時在現在這個地方,“過去這里是候診室,現在給它隔開了”。
不不不,2018年檢察院反貪反瀆轉隸后,侯亮平們就換單位了。快來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