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6日10: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9月15日電 (記者李昌禹)由民政部、財政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已在民政部官網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未就業社會救助對象不得無理拒絕合適工作以及國家擬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救助機制等內容。
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社會救助對象包括: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受災人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臨時遇困家庭或者人員、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費用的人員以及省區市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國家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鼓勵企業吸納、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徑,實施就業救助。加強就業救助與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等制度銜接,鼓勵和引導就業救助對象主動就業創業。
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社會救助對象應當根據自身能力參加勞動,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條件的,應當積極就業;未就業的,應當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等提供的免費培訓、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獲得社會救助,家庭成員之間和其他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先行履行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
草案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國家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救助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困難群眾急難救助納入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社會救助政策,整合優化社會救助資源,提高社會救助管理服務能力。
《 人民日報 》( 2020年09月16日 15 版)
由民政部、財政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已在民政部官網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國家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救助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困難群眾急難救助納入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應急預案。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加強社會救助志愿服務制度建設,積極發揮志愿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作用。
大河報訊18日,記者獲悉,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的通告》。《通告》明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河南省人民政府決定,自3月19日0時起,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由Ⅰ級調整為Ⅱ級。
應急響應級別的通告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河南省人民政府決定,自3月19日0時起,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由Ⅰ級調整為Ⅱ級。
記者今天從湖南省人民醫院獲悉,該醫院馬王堆院區住院門診醫技綜合大樓建設項目近日被列為2020年湖南省首批重點建設項目之一,該項目將打造為省級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疑難危急重癥救治中心。作為湖南省政府直屬三甲公立醫院,該項目依托湖南省人民醫院專業資源,將為我省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增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