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8日20:48 來源:紅星新聞
在一場酒局過后,山東女子魏某遭到邵某猥褻,丈夫鄭某出手教訓對方致傷,被刑拘10日及賠償對方19.5萬元。有媒體稱,猥褻者系公職人員。
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后,鄭某女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地官方找到家人稱,邵某系當地交運公司的職工,并非公職人員;且對于邵某的猥褻行為,公安機關也對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事發地山東濱州博興縣委網信辦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針對此事,目前已由縣委政法委牽頭成立調查組調查,有新進展會及時對外發布。
傷人者賠償近20萬元和解后不被追責
此事發生于山東濱州博興縣。據鄭某女兒提供的博興縣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19年6月20日中午,鄭某與邵某、劉某、妻子魏某在博興縣新城某酒店吃飯,其間鄭某、邵某、劉某喝了酒。下午14時許,魏某開車帶上述三人離開,其中劉某坐副駕駛座、邵某坐駕駛座后面、鄭某坐在副駕駛座后面。
博興縣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當車行至博城五路與新城一路交接處時,邵某在車內對魏某實施猥褻,鄭某見狀因氣憤先是扇了邵某兩巴掌,隨后又用左腳踹了邵某右腿。魏某停車后,鄭某將邵某從車上拽下,并踢其左腿。后經法醫鑒定,邵某右脛骨遠端粉碎性骨折,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邵某則稱,在車上,自己拍魏某的肩膀推薦她去做臉,鄭某接著扇了自己額頭并用腳踹了自己右腳腳踝和小肚子各一腳,隨后鄭某讓魏某停車把自己從車上拽下來,劉某下車后也罵了自己。
2019年6月29日,鄭某經電話傳喚后,主動到博興縣公安局錦秋派出所投案,供述了案件經過。同年9月9日,鄭某賠償邵某各類損失19.5萬元,邵某表示諒解,不再追究鄭某刑事責任。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鄭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變更為取保候審。
博興縣檢察院認為,鄭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后取得被害人(邵某)諒解,自愿認罪認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可以免于刑事處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鄭某不起訴。該決定書落款為2019年10月31日。
博興縣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官方:已由縣委政法委牽頭調查
8月27日,鄭某女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之所以父母要賠償取得邵某原諒,是因考慮到自己將來,不愿留下案底。“此事過去一年多,父母也不愿提及”,鄭某女兒稱,直到最近她看到湖南永州“男學生踹傷猥褻男反被刑拘”案,才在網上發言,“因為這個事兒我一直覺得很不公平。”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邵某系當地交運公司公職人員”,鄭某女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后,“當地官方找到家人稱,邵某系當地交運公司的職工,并非公職人員;且對于邵某的猥褻行為,公安機關也對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8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博興縣交通運輸集團試圖聯系邵某,工作人員稱“不認識此人”,并掛斷了電話。而錦秋派出所對于求證邵某是否被行拘,回應稱“不方便透露”。
博興縣委網信辦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針對此事,目前已由縣委政法委牽頭成立調查組調查,有新進展會及時對外發布。
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最近媒體報道的“永州猥褻事件”,讓山東濱州大四女生小鄭受到了很大觸動。” 2019年10月31日,因為鄭某平“犯罪情節輕微、達成諒解、自愿認罪認罰”,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發出了《不起訴決定書》。
2020年4月5日,陵陽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邵某報警,稱自己被一網友在微信上騙走了兩萬余元。原來,邵某在某付費聊天APP平臺兼職陪聊,一付費聊天的男性網友贏得了她的好感,二人便于4月4日加為微信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