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0日19:33 來源:猛犸新聞客戶端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 記者 張定有 魏廣寶 萌友 賀盼盼 趙倩/文圖
8月19日,一輛校車偷偷開入南陽市宛城區某村莊,開校車的李某想以幼兒園名義將一個名叫項甲的小女孩帶往車上時,項甲的家人及時發現并報了警。警察趕到查明校車是假的,原來“偷”孩子的人是女孩母親的親戚李某,于是李某被帶往派出所。女孩的母親關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一時慌了神,急忙前往宛城區法院“求助”。
原來,2004年關某與項某在廣州打工認識并于2007年結婚,2012年女兒項甲出生,2017年二女兒項乙出生。2019年關某與項某因離婚訴至宛城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離婚,8歲的項甲由母親關某撫養,項乙由父親項某撫養,撫養費各自承擔,兩個孩子的撫養費相抵減后,關某仍需支付項乙撫養費差額29529.26元。
判決生效后,項某未將項甲及時交給關某撫養,仍跟隨奶奶生活,關某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關某擔心執行過程時間長,孩子奶奶給女兒項甲“說壞話”,等不及執行的關某便與親戚李某想出了開頭開校車“偷孩子”的一幕。當李某被警察帶走后,關某不知所措,急忙求助承辦法官幫助解決此事。
接到關某的求助電話后,宛城區法院執行局立即指派執行干警趙增華將關某與項某帶至宛城區法院。兩個人見面后情緒激動,各自訴說委屈,互相指責謾罵。看到這個情景,執行干警對關某的莽撞行為和項某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進行了批評,又從親情入手,耐心勸解道倆人即便離婚了,但是孩子是雙方的,血緣是割不斷的,如果雙方鬧得太僵,成為仇人,最后受傷的還是孩子。
一提到孩子,項某忍不住說自己并不是不把孩子給關某,只是覺得親情難舍,說著說著眼淚花花。執行干警一邊安撫項某,一邊對項某釋理析法,在執行干警的勸解下,項某終于想通了利害關系,打電話給自己母親,將大女兒項甲帶往執行局。當關某說到要給孩子撫養費時,項某自愿放棄部分費用。經過執行干警調解,關某領走了項甲,項某得到了2萬元的撫養費,此起撫養糾紛案件得以化解,雙方又一起前往公安局為李某繳納了行政處罰款。
10月17日晚,鄭州交警五大隊民警在文化路宏康路附近,開展酒醉駕交通違法專項治理。經詢問得知,關某某所駕駛的豫A1***U白色小轎車是網約車,屬于營運車輛,關某某的行為屬于涉嫌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