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06:26 來源:猛犸新聞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文 圖
“同志,您沒喝酒吧?”
“沒喝!”
片刻后,酒精快速檢測棒閃爍紅光“高喊”:“您喝酒了”!
10月17日晚,鄭州交警五大隊民警在文化路宏康路附近,開展酒醉駕交通違法專項治理。
22時許,一輛車牌為豫A1***U的白色小轎車沿文化環由南向北行駛至宏康路附近時,執勤民警發現該車行駛不正常,遂立即上前對該車依法進行攔檢。
在車窗落下瞬間車內酒氣迎面撲來,經呼氣式酒精快速檢測棒檢驗后提示“您喝酒了”,為確保數據準確,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再次檢驗,關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最終測試值為4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經了解,關某某在和朋友吃飯時,期間喝了一兩多白酒,飯局結束后,其未喝酒的朋友駕駛豫A1***U轎車并載關某某和另一朋友回家,先把車內乘坐的朋友送回家后,未喝酒朋友繼續駕車行駛,至文化路魏河北路附近時未喝酒朋友到家了,關某某想著離家很近就拒絕了朋友送其回家的要求,然后自己駕車回家,誰知開車不到2分鐘就被民警查獲。
經詢問得知,關某某所駕駛的豫A1***U白色小轎車是網約車,屬于營運車輛,關某某的行為屬于涉嫌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駕車上路務必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決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希望所有駕駛員朋友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做一個安全駕駛、文明行車的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