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7日14:21 來源:澎湃新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積極研究冒名頂替行為入刑問題。
8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立法工作有關情況舉行記者會。有記者提問,近期高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于這種行為現行法律中是否有針對性規定?立法機關下一步會不會在刑法修改中對此作出回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回應稱,近期在個別地方發生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性質十分惡劣,不僅給被頂替者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影響、改變了他們的人生軌跡,而且嚴重沖擊教育公平底線、挑戰社會公平正義底線。有的當事人涉嫌違紀違規,有的當事人涉嫌違法犯罪,必須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嚴懲,堅決維護教育、考試制度的權威與公信力,切實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長成才的平等機會。
臧鐵偉結合立法工作介紹指出,處理這類事件總體上有法可依。有關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規定,既要嚴格依法懲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又要依法通過各種法律途徑,依法充分保護被冒名頂替者合法權益。
首先是民事責任。冒名頂替行為是直接侵害被冒名者姓名權的侵權行為,侵權后果包括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根據民法典和現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參與冒名頂替的侵權行為人承擔以下民法責任:(1)冒名頂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權行為;(2)各共同侵權行為人向其賠禮道歉;(3)各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賠償其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4)各共同侵權行為人共同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費。
其次是行政責任。根據教育法規定,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人員,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學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并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以作弊、剽竊、抄襲等欺詐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頒發機構撤銷相關證書。
除上述法律規定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章對考生冒名頂替入學或違規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違規招生等行為的認定及處理作了專門規定。
最后是刑事責任。整體上看,冒名頂替上大學犯罪鏈條長,涉及多個環節,可能觸犯多個罪名。司法機關可以適用刑法中有相關規定懲治該種犯罪。比如,“盜用身份證件罪”、“濫用職權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行賄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定罪處罰。
“要繼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臧鐵偉表示,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引起各方面高度關注,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教育界、法律界專家也就完善法律法規提出了建議。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部署,既要推動有關方面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從嚴懲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又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采取最嚴舉措,堵塞各種漏洞,堅決防止和制止有損教育公平的事情發生。
臧鐵偉同時指出,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社會公眾意見,積極研究冒名頂替行為入刑問題,進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還將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完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切實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于10月13日至17日在京舉行。在今天(12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就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是否將作調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立法工作進展情況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作出回應。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已于2019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進行了初審,并將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二審。” 此外,為提升立法工作質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020年將加強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
臧鐵偉說,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社會公眾意見,積極研究高考冒名頂替行為入刑問題,進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今天(7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針對香港基本法現行第23條規定的立法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7條也明確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沈春耀:一段時間以來,全國上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界人士都有這個呼聲和愿望,有廣泛的社會共識和立法的訴求,這是第一個重要的因素。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據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香港發展重返正軌的轉折點。
從法律規范的性質屬性看,這部法律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三類法律規范內容的一部綜合性法律,這三類規范都在其中有充分的體現。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國家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轄和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高票通過,一致贊成,充分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包括香港同胞的心聲和意愿。
今天在京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今天就《決定》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權威解讀。
袁杰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加強風險評估,依法審慎決策,嚴格依法實施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蔓延。當前,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各族人民正在全力以赴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而不懈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