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4日10:18 來源:猛犸新聞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肖萌
近日,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全省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和“校園及周邊安全建設年”活動的通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房屋租賃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六清”行動實施方案》,鄭州市將切實有效打擊房地產市場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據悉,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決定日前在全市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活動。
一、檢查時間
對市內五區的檢查時間及各縣(市)開發區自查的時間為:2020年7月13日至8月23日。對各縣(市)、開發區抽查的時間為:8月24日至31日。
二、檢查方法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要求,市局檢查組主要負責對市內五區的檢查,各縣(市)、開發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檢查。
三、檢查對象
市局檢查組對市內五區房地產企業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其中抽查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少于在售項目的80%,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少于備案的10%,估價機構不少于備案的20%。
四、檢查人員
局機關成立2個檢查組,每組4人(機關正式在編人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要求,從局機關相關處室(市場處、開發處、法規處、產權處、房屋安全處、規劃保障處、宣傳政策處、信訪處)抽取。第一組負責檢查金水區、惠濟區,第二組負責檢查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
五、檢查內容
(一)對經紀機構,主要檢查是否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1.未按要求進行備案,違規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
2.房產交易過程中違規克扣保證金、定金和房屋產權證明的;
3.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
4.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的;
5.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的;
6.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并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的;
7.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房地產經紀人員簽名的;
8.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現場未按規定公示相關資料或公示資料不全的;
9.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對開發企業,主要檢查是否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開發企業與當地黑、惡勢力相勾結打壓競爭對象,利用黑、惡勢力進行強拆、強賣、強制交房的;
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不及時辦理預售許可證;取得預售許可后不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并進行銷售的;
3.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的;
4.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
5.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的;
6.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或另設其他賬戶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購房人房款的;
7.未取得資質證書,違規開發、經營的;
8.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現場公示不符合要求,內容不全、格式不標準或不能反映動態情況的;
9.限制、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的;
10.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對估價機構,主要檢查是否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專職房地產估價師數量和在崗及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人是否為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等情況;
2.機構內部質量控制、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執行,各類經營證照、規章制度、服務事項、收費標準公示情況;
3.估價業務承攬和收費,估價業務合同簽訂情況;
4.估價檔案建立和管理,辦公場所與備案等級、工位匹配等情況;
5.不按規定及時辦理備案證書有關事項變更手續,信用公示信息發生變化不按規定及時變更的;
6.聘用在其他機構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在本機構執業,超出備案證書有效期仍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
7.評估機構是否對執業人員撰寫的評估報告進行內部質量審核,評估報告是否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評估師本人簽名并加蓋評估機構印章;
8.指派未取得或被吊銷注冊證書的人員以房地產估價師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
9.以壓價、支付回扣、簽訂低價收費或壟斷協議、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惡意舉報其他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損害行業聲譽或其他機構利益的;
10.未經備案,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營業網點、辦事處開展估價業務的;
11.以暴力、脅迫、欺騙等非法手段承攬業務并給行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12.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對縣(市、區)、開發區的檢查,市局主要是在依托各縣(市、區)、開發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自查的基礎上,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抽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查看各縣(市、區)、開發區是否成立組織、設置機構、制訂方案、下發相關通知要求;二是查看開展宣傳動員情況,是否公布舉報電話或郵箱,有無相關宣傳內容,企業是否熟悉宣傳內容;三是工作落實情況,看是否按要求的階段和時限落實工作,對群眾投訴和媒體報道的問題處理是否積極有效,房地產集中整治檢查有無組織、計劃,重點集中檢查覆蓋率是否達到比例(開發在售項目80%,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10%),采取的措施是否具體有效;四是隨機抽查2至3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查看房地產市場秩序規范情況;五是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列入整改治理臺賬,對列入臺賬的項目或企業是否對照時間節點逐個進行督查,及時指導解決問題;六是檢查結果是否及時向市局反饋。(各縣(市、區)、開發區請務必于8月20日之前將本單位聯系人姓名、電話及自查情況上報至市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處)
記者獲悉,此次檢查的對象要突出正在開盤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重點關注分支機構或加盟店較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尤其是近期被媒體曝光或群眾投訴反映較為集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要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現場整改的,盡可能現場要求其進行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責令其限期完成,并按要求出具責令整改通知書。
原標題:《關于2020年鄭州市房地產市場亂象整治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的情況通報》評估機構,河南省豫建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河南正達房地產評估測繪咨詢有限公司制度健全、配套設施齊全、各項公示規范到位,標準高。
記者從市房管局獲悉,按照《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房屋房地產市場亂象整治實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從7月13日起,房管局市場處、開發處、租賃處、法規處、產權處、房屋安全處、規劃保障處、宣傳政研處、信訪處抽調專人,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分組對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的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房屋租賃企業進行檢查。
6.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并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四)對縣(市、區)、開發區的檢查,市局主要是在依托各縣(市、區)、開發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自查的基礎上,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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