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3日12:35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隨著科技發展、網絡進步和數字經濟的不斷發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一方面,各式各樣的推銷電話、層出不窮的詐騙信息……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成為難題。另一方面,在大數據時代,信息只有在合理流動和使用中才能發揮其價值。過度強調個人信息保護,不利于互聯網企業的創新發展和信息自由流動。
如何兼顧產業發展和保障“人的尊嚴”?剛剛頒布的民法典對此有何回應?司法執法實踐中,還需要解決什么問題?
6月20日下午,在中國傳媒大學、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主辦的 “民法典與文化傳媒行業發展研討會”上,來自高校、法院、互聯網行業的各位專家就民法典中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進行了探討。
民法典與文化傳媒行業發展研討會
民法典明確區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哈爾濱的王先生發現,使用微視APP時,該APP會獲取其微信好友信息并推送好友發布的視頻。據此,王先生以侵犯隱私權為由提起訴訟。法院根據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作出裁定,要求騰訊公司立即停止在微視APP中使用王先生的微信好友信息,并停止將王先生信息推薦給其他用戶。
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案件沒有對個人信息和隱私權的概念作出區分。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明確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但并未對個人信息和隱私權的概念作出界定,民法典則是一個突破。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給出了隱私的定義——隱私既包括“私人生活安寧”,也包含“不愿意讓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同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可能破壞他人隱私和隱私權的行為。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管辦主任孫銘溪提出,在大數據時代,數字人格更加被重視,以前的司法案例都是把個人信息納入到隱私權保護的范圍內,但是民法典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相區分,實現了從“一元化”到“二元化”的概念重整。
孫銘溪認為,隱私權更多是精神利益,個人信息兼具人格和財產利益,隱私偏重于消極防御權,個人信息強調個人信息的自決和控制,既包含了隱私期待中拒絕被刻畫數字人格的權能,也包含了主動建立數字人設的權能。國家標準中的敏感信息,主要從產業出發,更多關注的是客觀風險,民法典中的私密信息更關注主觀意愿,強調不為他人知曉。
如何平衡個人信息保護與使用
許先生是一名法學博士,也是“QQ瀏覽器”的用戶,在一次使用中,許先生發現用微信或QQ賬號登錄“QQ瀏覽器”之后,“QQ瀏覽器”在沒有提示也未經許先生授權同意的情況下,就獲取了許先生的微信好友關系,并展示在好友頁面上。不僅如此,“QQ瀏覽器”還同步了許先生微信賬號中的性別、地區等個人信息。
“我從未授權過‘QQ瀏覽器’收集我的個人信息。這是在公然竊取隱私。”許先生想刪掉這些被違法收集的個人隱私信息,卻發現QQ瀏覽器居然沒有提供任何方式來取消個人信息的授權,也找不到任何能夠刪除個人隱私信息的地方。
無奈之下,許先生在法院起訴了“QQ瀏覽器”APP運營方騰訊,并提起了行為保全申請(訴前禁令),要求騰訊立即停止侵犯其隱私權的行為,并立即停止在“QQ瀏覽器”APP上使用原告的微信/QQ賬號信息以及好友關系。
最終,根據許先生的申請,法院裁定騰訊立即停止在“QQ瀏覽器”APP中獲取用戶微信賬號中的頭像、性別、生日、地區等個人信息,以及微信好友信息的行為。
個人信息究竟該如何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和一千零三十六條明確了相應規范,強調個人信息不得過度處理的同時限定了免責范圍,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又上了一層“保護色”。
阿里巴巴文娛訴訟法研負責人李穎分析了個人信息保護的三種場景,包括人臉識別場景、賬號數據打通共享場景、數據抓取精準營銷場景。她認為,應當在保護個人信息和促進產業發展之間實現平衡,把握公共利益的合理邊界,加大民事權利的保護力度,保持刑事手段的適當謙抑。
字節跳動公司訴訟與維權總監宋純峰提出,數字經濟發展催生了個人信息保護和利用的平衡需求,民法典明確了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內涵,為處理隱私和個人信息的關系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指引,但是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外延仍需要司法實踐進一步界定,個人信息應當堅持可識別性的標準,進行場景化考量,防止個人信息的泛化,做好個人信息主體利益保護與信息處理者的義務平衡。
明確“公”法權限 保護“私”人隱私
個人信息兼具保護和利用兩種屬性,應對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進行調和。
疫情中,各地政府把健康碼作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具,一些地方也在探索把健康碼進行常態化應用,比如根據公民健康碼的數據進行評價,判斷個人、小區、企業是否存在風險。
2020年4月7日晚,武昌站西廣場,旅客排隊掃健康碼進站。
上述行為是否屬于過度收集信息?是否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或個人信息?
民法典明確回答了這個問題——根據第一千零三十八、一千零三十九條規定,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孫銘溪據此討論了個人信息和隱私與信息利用的三重張力:包括個人信息和隱私與公共利益的張力(例如:疫情中對個人信息的利用)、與產業發展的張力,與社會交往的內在張力。她提出,民法典中私密信息的理解存在一定爭議,敏感信息和私密信息的關系還需要明確,此外,私密空間能否擴大到網絡空間,也需要進一步明確。
騰訊研究院資深專家王融認為,應把個人信息保護更多地作為一項行政法律制度,加強行政保護,而不是通過民事訴訟來保護。她還建議未來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形態各異的服務提供者,予以法律定性和分類,并設置相應的法律義務。
民法典總則編專設“監護”一節,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了家庭監護職責、國家監護制度。檢察機關要把貫徹實施民法典與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機貫通銜接,緊密結合持續落實“一號檢察建議”,更好促進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治理。
據今年5月報道,南京市建鄴區莫愁湖街道長虹路的路邊公廁就安裝了人臉識別取紙設備。據新華社,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人臉信息作為生物識別信息,一般來說伴隨著人的一生,是不可更改的。
12月4日,CCTV2020年度法治人物揭曉,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章春燕獲得CCTV2020年度法治人物稱號。CCTV2020年度法治人物評選暨頒獎禮活動由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和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主辦,本次評選委員會成員由各部委評委代表、法學專家評委代表、媒體評委代表和律師評委代表組成。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有關“離婚冷靜期”的熱議備受關注。” 針對公眾關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于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楊宗濤回應,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于協議離婚。
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近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于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民政部4日回應:“冷靜期”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的協議離婚,對于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并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據介紹,今年是全國第三個憲法活動周,時間為11月30日至12月6日,活動周期間,河南省將通過組織開展旁聽庭審活動,開展憲法、民法典知識競賽等活動,重點宣傳憲法、民法典和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
明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將實施,民政部出臺相關通知對婚姻登記程序作出調整。王金華介紹,根據現行《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在多地試點之后,離婚冷靜期制度下月起將在全國鋪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關注離婚權、離婚自由,折射出公民法治觀念的進步,但圍繞離婚冷靜期的一些過度、跑偏解讀,也有必要澄清。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這五個步驟: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離婚冷靜期并沒有違背“離婚自由”的原則,他只是為沖動離婚開了一副“后悔藥”,而非對婚姻自由增加了一道“枷鎖”。
活動期間,我省將以“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為主題,開展旁聽庭審活動、憲法和民法典知識競賽等主場活動和主題活動,重點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民法典和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等。活動當天,鄂豫皖蘇區首府革命博物館被授牌成為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