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0日17:46 來源:央視財經
來源:經濟日報
真熱……
連日來,多地出現高溫天氣。比如,北京日前還發布了今夏首個高溫預警。
炎炎夏日,除了高溫酷暑,還有一筆錢是必不可少的——高溫津貼。
全國總工會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督促用人單位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職工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等。
6月8日,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中關村步行街,行人用遮陽傘遮擋陽光。新華社發
高溫津貼是什么?
早在2012年,四部門聯合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及相關通知,明確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哪些人可以領取?
有人會問了,如果6月份沒有高溫天,要不要發放高溫津貼?還有的會問,夜班有高溫津貼嗎?
實際上,這項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工作環境。具體為:
一是在35℃以上高溫天氣露天工作;
二是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場所。
也就是說,處于上述兩種工作環境的勞動者都可以享受高溫津貼。
6月3日,濟南泉城廣場上的環衛工人戴起遮陽帽。新華社發
按什么標準領?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但是,由于我國南北溫差較大,對于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方式,全國并未作統一規定,一般以地方人社等部門發放的文件規定為準。歸納起來,高溫津貼發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月發放,一種是按日或小時計。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不少省份都以6月作為高溫津貼開始發放的時間節點。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山東、廣東、廣西、陜西等地。在規定可發放高溫津貼的月份中,海南省的發放時間為4月份到10月份,長達7個月。大多數省份確定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長為3個月到5個月不等。
此外,各地發放高溫津貼標準也不盡相同。比如,上海市去年將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從200元/月調整為300元/月,執行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今年這一標準將繼續執行,不作調整。陜西省人社廳日前印發通知,明確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廣東省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6月3日,兩名兒童在濟南泉城廣場邊的樹蔭處納涼。新華社發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值得注意的是,《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也就是說,高溫津貼作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有用人單位以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溫食品或相關藥品,來代替高溫津貼。這實際上是變相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屬于欠薪違法行為。
比如,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在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通知中對此進行明確:企業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盡管高溫津貼并非“高額津貼”,但是說到底,國家是希望能夠有效防控夏季高溫天氣導致勞動者中暑及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高溫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損害,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勞動安全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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