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3日08:20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識審核和辦理免稅手續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8月17日,鄭州市政府發布《關于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從完善新能源汽車相關支持政策、實施汽車消費專項獎勵、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營造汽車消費環境4個方面,提出12條措施促進鄭州市汽車消費。
放寬車輛上牌戶籍限制 8月24日起,實行“暫住登記憑條”購車政策, 放寬小型機動車注冊登記車主戶籍限制,方便外來工作人員辦理機動車購置注冊業務。
城市維護建設稅預算數為190億元,比2019年執行數減少16.13億元,下降7.8%,主要根據與計征相關的增值稅、消費稅預計增長情況測算。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預算數為660億元,比2019年執行數減少56.92億元,下降7.9%,主要根據探礦權、采礦權出讓收益及占用費收入預計情況測算。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1部門昨天(29日)公布《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锻ㄖ肪蛧欧艠藴收{整新能源汽車購置、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記者29日了解到,為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個部門近日印發通知,提出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用好汽車消費金融等五方面措施。通知明確,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并平緩2020年至2022年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加快補貼資金清算速度。
答:納稅人可登錄電子稅務局后,通過選擇“我要查詢”,進入“繳款信息查詢”或“欠稅信息查詢”,輸入查詢條件查詢到具體繳款情況或欠稅情況。答:納稅人可登錄電子稅務局后,通過選擇“我要辦稅”,進入“一般退(抵)稅管理”,填寫并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近日,工信部發布消息,根據相關要求,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動態管理。經統計,第二十一批《目錄》于2018年11月發布后,共有141款車型在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擬從《目錄》撤銷。大象新聞·河南交通廣播編輯 陳晨
第26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簡稱“目錄”)日前發布,共有405款車型上榜,324款車型被撤銷。有專家表示,本批次目錄新能源乘用車中續航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車型較多,屬于主流。
2017年12月,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并明確免稅時間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具體如下: 一、涼山州、怒江州、臨夏州公路建設項目,國家高速公路按項目建安費50%執行,普通國道按項目建安費100%執行,建制村通硬化路按70萬元/公里標準執行。公路災損搶修保通項目,車購稅補助標準按災情類別執行:一類災情(災情特別嚴重)1500萬元,二類災情(災情嚴重)1200萬元,三類災情(災情較重)900萬元,四類災情(災情一般)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