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7日12:29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在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期間,云南省啟動為期3個月的2020年“全民反恐、共筑平安”反恐怖主題宣傳季活動,為全面打贏反恐人民戰爭,努力營造更加有利的反恐防恐社會氛圍,云南省公安廳發布十起反恐典型案例。具體案例如下:
案例一:玉某等人組織領導恐怖組織案
2014年,數名暴徒蒙面持刀在某火車站砍殺群眾,造成大量人員傷亡,4名暴徒被當場擊斃,帕某被擊傷后被抓獲。涉案人員玉某等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及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帕某犯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案例二:熊某準備實施恐怖活動案
2016年,網民楊某與網友熊某在網絡上討論參加“圣戰”及“制作炸彈”等涉恐內容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查,在楊某的教唆及煽動下,熊某通過網絡購買了易制爆化學品,并試做燃燒實驗。楊某因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熊某因涉嫌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案例三:馬某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7年,馬某因手機內存有大量暴恐音視頻和其他宗教有害信息被公安機關查獲,涉嫌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案例四:楊某幫助恐怖活動案
2016年,玉某因涉嫌分裂國家畏罪潛逃至境外。其通過微信與境內楊某聯系,請求楊某予以資金支持,楊某通過微信向玉某轉賬1000元。因幫助恐怖活動罪,楊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
案例五:某快遞公司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案
2019年5月21日,某快遞公司因多次寄遞物品未依照規定進行安全檢查被當地郵政管理局查獲,該快遞公司被處罰款100000元,快遞公司負責人被處罰款1000元。
案例六:某網吧違反實名制登記案
2017年,某網吧因未實名登記上網人員信息被公安機關責令改正。2018年,該網吧因未實名登記上網人員信息被再次查獲。該網吧被處罰款200000元,工作人員姚某某被處罰款1000元、法人范某某被處罰款1000元。
案例七:某賓館違反實名制登記案
2018年,某賓館因未按規定查驗登記入住人員身份信息被公安局予以責令改正。2018年,該賓館因未按規定查驗登記入住人員身份信息再次被查獲,該賓館被處以罰款100000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處以罰款500元。
案例八:某客運公司未按規定執行實名制案
2019年,某客運公司長途客車駕駛員因違反實名制規定讓兩名乘客站外乘車,被交通運輸管理局責令改正。2019年,該客車駕駛員再次違反實名制規定站外載客被查獲,該客運公司被處罰款100000元,客運公司負責人被處罰款20000元。
案例九:某旅游公司未落實重點目標反恐防范應對措施案
2018年,某旅游公司所屬的景區因監控視頻信息保存使用不符合重點目標單位相關管理規定被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2018年,公安機關復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要求進行整改。該旅游公司被處罰款100000元,兩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罰款1000元。
案例十:某汽車客運站未落實重點目標反恐防范應對措施案
2018年,某汽車客運站未按規定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被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2019年,該汽車客運站因未按規定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再次被查獲,該客運站被處罰款100000元,安檢通道責任人鳳某某被處罰款2000元、安檢通道責任人張某被處罰款3000元。(總臺央視記者 趙鵬)
(編輯 劉洋)
7月22日,中通快遞集團對鹿邑縣中通快遞(鹿邑縣捷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9名基層網點負責人,聯名舉報一級網點用假人充當安檢員數月,并強制要求基層網點違規二次收費”情況作出聲明。
(記者李彤)“5月,廣義貨幣M2增速為11.1%,為近3年來較高水平。持續強化國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協調機制,并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納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議事日程;
1.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2.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志的;
根據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國慶70周年慶祝活動期間寄遞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9月15日起,寄往北京的快遞安檢全面升級。《通告》要求,寄遞企業應當加強慶祝活動期間寄遞物品安全檢查,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認真執行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等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國慶70周年慶祝活動(以下簡稱“慶祝活動”)期間寄遞物品安全管理,營造安全穩定的寄遞服務環境,近日,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國慶70周年慶祝活動期間寄遞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5月24日向社會發布了鄭州市地方標準《反恐怖防范管理規范 第一部分:通則》(DB4101/T 9.1-2109)。該規范將于2019年8月24日正式實施。據悉,該規范填補了河南省無反恐怖防范地方標準的空白。
12月16日,河南省《反恐怖主義法》宣傳月活動啟動,突出“全民反恐,守護平安”宣傳主題,12月17日,河南省公安廳對適用《反恐怖主義法》處罰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3.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4.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12月16日上午,河南省《反恐怖主義法》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在鄭州市高鐵東站西廣場舉行,省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喻紅秋,省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舒慶出席活動。
12月16日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怖主義法》)河南省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在鄭州高鐵東站西廣場舉行。省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喻紅秋,省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舒慶參加啟動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