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5日11:13 來源:新華網
漫畫:明確 新華社發 朱慧卿 作
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劉奕湛)記者14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明確,交通違法行為人可以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這項規定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原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只能在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新規定明確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既可以選擇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也可以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行政處罰按照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執行。這項措施將于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試點,6月底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同時,為進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眾參與,新規定明確對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同時,為維護社會良好風尚,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嚴格規范群眾舉報的范圍和程序、依法嚴厲打擊惡意舉報等方式,確保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得到良好執行。
此外,為進一步規范對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加大對嚴重違法行為的治理力度,新程序規定還對檢驗酒駕醉駕違法犯罪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檢驗等程序進行了規范,并增加了與保險監管機構建立交通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聯系浮動制度等內容。
據了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于2004年5月1日實施,2008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該規定的實施,對規范公安交管部門執法行為,保護交通參與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你知道嗎,高速公路行車途中,很多事故都發生在出口。近日,河南高速交警在鄭州周邊高速安裝21處抓拍“神器”,全天對高速分道口區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河南廣播電視臺交通事業部編輯 冰霜
從10月22號開始,鄭州交警通過電子監控設備,對機動車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處罰。對于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抓拍錄入,將對車輛駕駛員處以10元罰款,不扣分的處罰。
從10月22號開始,鄭州交警通過電子監控設備,對機動車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處罰。對于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抓拍錄入,將對車輛駕駛員處以10元罰款,不扣分的處罰。
11月23日,鄭州市交警支隊發布消息,從10月22號開始,鄭州交警部門通過電子監控設備,對機動車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處罰。對于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抓拍錄入,將對車輛駕駛員處以10元罰款,不扣分的處罰。
11月15日,記者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11月11日下午17時許,在河北省巨鹿縣,路面交警在巡邏執勤時,收到緝查布控系統指令:一輛號牌為冀EK85**的報廢面包車在轄區內出現。最終,郝某某因上述多項交通違法行為,被合并處罰款6200元,行政拘留5日,涉案車輛被強制報廢。
2020年10月31日晚,鄭州交警聯合鄭州市城管局執法人員,在全市開展渣土車集中嚴查行動。當晚21:30至23:30,鄭州交警共現場處罰渣土車等重型貨車交通違法行為39起,其中闖禁行11起、涉牌5起、涉證3起、其它20起,市城管局查扣渣土車2臺。
監控抓拍+人工甄別 據介紹,道路監控對違法車輛進行抓拍后,工作人員將對違法車輛信息進行仔細甄別審核,確認無誤的,將對違法行為進行錄入處罰。
鄭州交警一直以來對不系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采取定期組織集中行動現場和電子警察抓拍兩種方法嚴查,但主要針對駕駛人不系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據介紹,道路監控對違法車輛進行抓拍后,工作人員將對違法車輛信息進行仔細甄別審核,確認無誤的,將對違法行為進行錄入處罰。
2020年10月22日起,鄭州交警將通過電子監控設備,對機動車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并依法進行處罰。根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條:機動車乘車人未使用安全帶,將對車輛駕駛人處以10元罰款,不扣分。
從2020年10月10日晚起,河南省內取消在交管12123上處理3分以下違章不記分的鼓勵政策 ,以后再有闖禁行,違法停車等行為,都是要接受罰款和記分的。根據道路安全法規定,不管您產生3分以下還是3分以上的違章,都是要正常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