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3日12:45 來源:人民日報
4月1日,@涼山網警巡查執法接到多名網民舉報稱:網民“落葉漸知秋”(后更名“殘留余溫飄香”)(馮某某,男,24歲,廣東梅州人)在《新浪微博》發布多條言論侮辱四川西昌森林火災犧牲隊員,被其他網民截圖后大面積傳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引發網民的強烈憤慨。
隨后,涼山網警迅速展開偵查,很快鎖定違法嫌疑人并通報梅州網警。4月2日晚,馮某某被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公安局抓獲,其對公開侮辱四川救火隊員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馮某某被梅州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11月11日教育部網站發布《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準則規定:研究生導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于監督和指導;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江秋蓮上訴認為,譚斌捏造了其借女兒之死斂財、騙取捐款的事實,對其進行誹謗,一審法院未予認定,應予改判。2018年9月24日至10月30日以及2019年3月12日至3月15日,譚斌通過微博賬號“Posh-Bin”,先后發布17篇微博短文(瀏覽數為43700余次),連續辱罵江秋蓮,稱江秋蓮為社會毒瘤、人渣等。
四川資中女子張某在一家醫學美容公司離職后,通過勞動仲裁,得以獲得共計6000多元的補償金。9月14日,她應約前往勞動仲裁部門領
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新華視點消息,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據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官微消息,近期,西安一高校男生直播侮辱女生一事引發關注。希望全體同學引以為戒,從自身做起,樹立良好的網絡風氣,擯棄不文明、不道德的網絡行為,不參與任何“網絡暴力”行為,自覺抵制網絡有害信息的侵蝕,倡導文明、健康的網絡生活。
在網絡上發表言論侮辱四川涼山犧牲的消防烈士,山東男子傅某某被檢方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傅某某無事生非,在QQ群發表不當言論,對在救火中犧牲的烈士進行侮辱、誹謗,侵害了烈士的名譽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從21年前的一審被判死刑,到今天再次被判處死刑,孫小果在這20多年里,從死刑到死緩,從減刑釋放到涉黑涉惡再落法網。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孫小果強奸、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依法再審開庭審理。
新華社香港12月22日電 就22日有集會人士揮動“港獨”旗幟,發表“港獨”言論,并把國旗拆下丟在地上,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強烈譴責有關行為,并指違法人士須負上刑責。
太震驚!扇耳光 下跪 言語侮辱 打人,藏在陰暗背后的噩夢,受害者講述校園霸凌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