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4日12:40 來源:映象網
映象網訊(記者 劉磊)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官網發布【鄭銀罰字(2020)9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因存在“未按照規定處理異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兩宗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10萬元。
公示表同時顯示,陳豪強(時任交通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副行長)對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未按照規定處理異議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1萬元。
賈小孟(時任交通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客戶經理)對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未按照規定處理異議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1萬元。
據了解,2019年12月27日,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因授信審批不審慎、總行對分支機構管控不力承擔管理責任兩宗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罰款150萬元。
同年8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也曾發文《交通銀行:專項巡視發現金融風險問題298個》。文章顯示,在2019年4月—6月期間,交通銀行黨委開展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專項巡視,共發現各類問題298個、領導干部問題線索26件。
此外,交通銀行多個分行、支行近年來也多次因“未遵守總授信額度管理制度”、“員工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高管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違法違規事實被上海、四川等多地銀保監局處罰。
據交通銀行官網信息顯示,交通銀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現代商業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發鈔行之一。
作為一家以“走國際化、綜合化道路,建設以財富管理為特色的一流公眾持股銀行集團”為戰略目標的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剛剛開展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專項巡視不到一年的時間,再次被處罰,是內部監督管理的缺失還是另有其他原因?記者帶著問題多次撥打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的辦公室電話,截止發稿前,該電話無人接聽。
新華社海口12月12日電(記者劉鄧)交通銀行海南分行員工潘某利用擔任個人金融部市場推廣經理、操作貴金屬系統的職務便利,將單位資金20993496.3元非法占為己有,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近日以職務侵占罪一審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
2019年8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交通銀行:專項巡視發現金融風險問題298個》。文中顯示,今年4月至6月,交通銀行黨委開展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專項巡視。
2018年12月18日,交通銀行蘇寧信用卡發布會在滬隆重舉辦。升級后的蘇寧信用卡不僅優化了客戶在蘇寧易購的消費體驗,更是落實雙方《智慧金融戰略合作協議》內容,推動智慧金融與智慧零售深度融合的碩果。相信未來,雙方將更深入探索客戶的多元化消費場景,以滿足用戶生活點滴需求,促進多產業協同發展。
為方便參保居民,12月15日,鄭州市人社局發出通知,在原有91個業務辦理網點的基礎上,即日起,新增53家交通銀行網點受理社保卡老卡置換。按照規定,參保居民現場置換社保卡應攜帶老卡、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如果他人代辦,代辦人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