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06日13:0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杭州3月5日電(記者吳帥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5日對一起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杭州一男子趙某某,因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5.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某經常在當地農貿市場、花木城上兜售野鴨、野蛇等野生動物。因為民間有偏方稱吃貓頭鷹可治療頭痛,便經常有人來向趙某某打聽詢問。
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間,被告人趙某某以200元一只的價格從他人處陸續收購7只活體貓頭鷹,并在微信朋友圈、市場尋找、聯系“食客”,以2倍以上價格轉手賣給他人。期間,被告人趙某某還通過微信向他人兜售老鷹(因老鷹死亡未實際成交)、云雀等野生動物。
后被告人趙某某準備以400元的價格出售一只貓頭鷹,現場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當天,民警共查獲2只活體貓頭鷹和1袋冰凍鳥類死體。經鑒定,查獲的貓頭鷹(學名領角鸮)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鳥類死體中有云雀、小鹀,已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案發后,被告人趙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員的行為已經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損害,經生態損害賠償磋商,被告人趙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員共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7.5萬元。
最終,蕭山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取保候審期間,又結伙他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賭博罪定罪處罰,遂依法判處被告趙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5.5萬元。
2020年2月21日,謝某、周某因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1年2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8000元。被解救的獼猴 檢察機關審查后,于2019年1月30日依法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2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現場共查獲野生動物泡酒39瓶,其中疑似猴子(死體)3只,疑似蛤蚧(死體)34只,疑似鷹類動物(死體)17只,疑似蛇類(死體)26條,疑似豹貓(死體)5只,疑似蛙類(死體)80只,疑似海馬(死體)75只。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現場,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羅某,并在其家中查獲一批野生動物,包括疑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猴類1只、鷹類1只、鳥類6只,獵捕工具獵夾10個。
3月14日,南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經過深入摸排,縝密偵查,破獲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羅某,當場收繳金太陽錐尾鸚鵡7只。經查,羅某在2017年以4000元的價格向貴溪某農業有限公司收購6只金太陽錐尾鸚鵡,未辦理野生動物繁殖馴養許可證。
近日,紹興柯橋警方破獲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今年3月初,柯橋區分局平水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走訪中了解到村民謝某在出售野生動物,這一信息引起民警高度重視。
江蘇省公安廳日前召開視頻會議,在全省公安機關組織開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近年,江蘇境內收購、販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案件時有發生,犯罪團伙化、專業化、網絡化特征明顯,網上勾連交易,網下遠程遞送,形成地下交易網絡和產業鏈。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首批十個依法懲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這批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襲警傷醫、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六類犯罪。案例9:黃某某非法制造槍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持有槍支案
近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今天(6日)上午,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在天津通過互聯網庭審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近日,江蘇省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依法對一起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系列案的3名被告人提起公訴。2020年1月15日,根據法律規定,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對王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2019年2月19日,袁某某等21人因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當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019年3月4日,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檢察院組織21名被告人(15名取保候審被告人和6名在押被告人的委托律師)參與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現場調解會。
檢察機關認為,應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韓某的刑事責任,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郭超然的刑事責任,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魏某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