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08:40 來源:法制日報
廣東法院擬試行人身損害賠償統一標準
本報廣州12月24日電 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陳虹伶王靜 從明年開始,廣東農村居民在民事訴訟中將享受與城鎮居民相同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發布的《關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訴訟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今后農村居民受害人可獲賠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下稱“兩金一費”)有望大幅度提升。
長期以來,司法實踐中的“同命不同價”一直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話題,而“兩金一費”則是其中的焦點所在。為破解目前存在的城鄉差異局面,明確統一標準,實現“一視同仁”,廣東高院下發通知明確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人身損害,在民事訴訟中統一按照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他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保持不變。
廣東高院副院長譚玲介紹,現行司法實踐中,“兩金一費”因城鄉居民不同身份采用不同計算標準,導致賠償數額差異較大。根據《廣東省2019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2018年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除外)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每年42066元和17168元,兩者相差達2.45倍;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分別為每年28875元和15411元,相差達1.87倍。按此計算,同樣的人身損害,城鎮居民獲賠的金額就有可能分別是農村居民的2.45倍和1.87倍。
“以我省某起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糾紛為例,35歲的農村居民王某被機動車碰撞身亡,雙方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王某生前與另一人共同扶養其60歲的母親。”譚玲舉例說,按照2019年度農村居民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其近親屬可獲得死亡賠償金20.6萬余元,其母親可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9.2萬余元,兩項合計29.8萬余元。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為50.4萬余元,被扶養人生活費為17.3萬余元,兩項合計67.7萬余元。賠償權利人獲得的賠償數額提高了37.9萬余元,達2.27倍。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法院的試點方案采取的是“就高不就低”原則,且是在涉及民事訴訟人身損害的近30個案由中全面適用,最大限度彌補全省各地權利人的人身損害損失。
譚玲表示,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為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根本要求,也是平等保護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更好地實現公平正義的重大舉措。“試點期間,受訴法院將在立案、審理環節向當事人主動釋明統一適用城鎮居民賠償標準,平等、充分地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要求,為做好全省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充分維護受害人的權益,結合全省實際,制定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意見(試行)》自12月20日起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