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19:26 來源:檢察日報
培訓機構非法獲取信息推銷課程
浙江余姚:公益訴訟亮劍未成年人信息保護
本報訊(記者蔡俊杰 通訊員俞旦)“您的孩子馬上就要上小學一年級了,有沒有哪門學科需要補一下,如果有需要可以來我們這里了解一下。”今年以來,家住浙江省余姚市城東路的朱先生常常接到一些培訓機構的推銷電話。近日,朱先生發現推銷電話開始“清凈”了。這種變化源于余姚市檢察院的一份檢察建議。
今年9月,余姚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線索,有3家培訓機構存在利用非法獲取的學生個人信息進行營銷的行為。據統計,3家培訓機構各自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學生個人信息近10萬條,并且利用該信息頻繁向學生家長推銷培訓課程,對學生及其家長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嚴重滋擾,長期無人制止。余姚市檢察院立即啟動公益訴訟程序,以原有刑事案件證據為基礎,補充調查收集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調查核實后,該院先行與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磋商,就消費者個人信息和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和范圍等案件爭議問題積極溝通協調,最終雙方達成共識,形成公益保護合力。
為從源頭解決此類問題,余姚市檢察院還與該市教育局進行會商研討。“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泄露極易讓其處在被侵害的風險之中,比如被拐賣、詐騙等。”辦案檢察官介紹。9月30日,余姚市檢察院向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該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涉案的培訓機構利用非法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進行營銷的行為予以查處,同時聯合教育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專項宣傳、整治活動,以個案的整改推進行業規范整治。
11月5日,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聯合發文《關于打擊侵害消費者(學生)個人信息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開展為期2個月的專項執法行動。此次專項整治針對教育培訓機構、教育網站及教育App運營商侵害消費者(學生)個人信息違法行為和各中小學校、幼兒園私自泄露學生個人信息行為;全市各中小學和幼兒園對學生信息安全工作進行自查;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還將對侵害消費者(學生)個人信息的教育培訓機構,聯合開展行政約談,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查處有違法行為的單位及個人將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目前,相關摸排檢查工作正在進行。
河南:校外培訓機構本月全面“體檢”
12月1日,河南省教育廳印發通知,決定自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河南全省開展“五查五看”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治活動,扎實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有序發展。
從秋季學期以來,線下培訓機構已紛紛復課。在中消協律師團成員、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看來,消費者與培訓機構簽訂合同后,培訓機構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課時、師資、費用標準履行義務。
很多配音培訓機構在微博、微信、B站、抖音等多個平臺投放的廣告,吸引了愛好動畫、游戲配音的網友叮當。為多名知名男演員配過影視劇作品的配音員彭堯表示,配音絕不是一個可以速成賺高薪的行業。
編者按:“就業”身兼“六穩”與“六保”之首,其中如何保障近三億農民工就業尤為關鍵。央廣網北京10月11日消息(總臺央廣記者李行健 張浩森)臨泉縣宋集鎮的農婦張富玲今年50歲,受疫情影響,在江蘇打工的廠子不景氣,她干脆回了老家,和同鄉的姐妹搭伴來縣里月嫂培訓班報到。
溫州一名培訓機構教師被核查發現有奸淫幼女前科,目前已被當地教育部門責令辭退。祁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文、丁磊、鄒忠、蔣華兵、劉志翔、王鋼奸淫幼女、強奸他人的行為均已經構成強奸罪,其中王鋼強奸未遂;被告人張某某、周某某幫助他人奸淫幼女,是強奸罪的共犯。
從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園區、制度體系、要素供給等維度提出26項創新舉措 方案提出,力爭到2025年,基本健全以貿易便利、投資便利為重點的服務業擴大開放政策制度體系;到2030年,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資金跨境流動便利、人才從業便利、運輸往來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
受疫情影響,學校、培訓機構等普遍開展線上教學,大大促進了相關產品和技術的發展。疫情期間,在線教育的參與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學校的停課不停學,也由此給在線教育行業的發展機遇。
習近平總書記2019年在天津市考察時指出,社區工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摸準居民群眾各種需求,及時為社區居民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朝陽里社區有5000多戶居民,3000多名志愿者,像柴志華老人這樣的27戶困難老人都有志愿者一一對接。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1號令 即:景區停止開放;商場、娛樂場所、餐飲店停止營業;施工工地停止施工;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停課;漁船貨船停港避風;所有運輸車輛停運,司乘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風。臺風經過地居民及所有人員務必留在室內或在安全場所避風,關閉并加固門窗,遠離門窗玻璃等危險物,不允許出入或乘坐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