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3日15:44 來源:澎湃新聞
溫州一名培訓機構教師被核查發現有奸淫幼女前科,目前已被當地教育部門責令辭退。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9月23日溫州洞頭區檢察院獲悉,該院9月初聯合區教育局、公安分局核查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許可的14家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是否存在前科劣跡,發現某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的湖南籍英語教師朱某某曾于1994年6月因奸淫幼女被捕,案由為“利用師生關系兩次奸淫同一幼女”。刑滿釋放后,他2009年在湖南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外語),2020年7月臨時應聘到洞頭區該培訓機構。根據區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區教育局已責令該培訓機構辭退朱某某,并向其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發函注銷其教師資格。目前朱某某已離職。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明確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在新招錄教職員工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授予申請人教師資格前,應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對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不予認定教師資格。
相關閱讀
道德淪喪必須嚴懲!五男子奸淫幼女一審獲刑
8月26日,澎湃新聞從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法院獲悉,該院于8月25日,對王文等人強奸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文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丁磊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被告人鄒忠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以強奸罪判處二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經祁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6月至10月期間,經被告人張某某、周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及被告人丁磊等人的介紹,被告人王文、鄒忠、蔣華兵、劉志翔、王鋼明知被害人周某某等人未滿十四周歲,仍然分別對周某某等人進行奸淫。此外,丁磊還有奸淫其他幼女的犯罪事實,王文還有奸淫其他幼女、強奸他人的犯罪事實。
祁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文、丁磊、鄒忠、蔣華兵、劉志翔、王鋼奸淫幼女、強奸他人的行為均已經構成強奸罪,其中王鋼強奸未遂;被告人張某某、周某某幫助他人奸淫幼女,是強奸罪的共犯。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為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案件回顧
湖南未成年少女遭多人侵犯,6人被批捕含公職人員,案件細節披露
2019年11月19日,澎湃新聞從祁東縣公安局和祁東縣人民檢察院獲悉,針對女學生周某婕的父親在網上發帖反映其女兒被騙并受到極大傷害之事,經公安機關前期偵查及近期補充偵查,并提請檢察機關批準,已先后逮捕周某名、劉某翔、王某、鄒某、蔣某兵、周某云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王某系祁東農商行太和堂支行職工,鄒某系縣人力資源就業服務中心職工。
據查,2019年10月3日晚23時許,周某華到祁東縣公安局玉合派出所報警稱:其孫女周某婕于2019年9月29日離家出走,至今未回,希望派出所民警能夠幫忙找回。10月6日上午,民警在祁東某酒店將周某婕找到。經調查發現,周某婕離家后,跟隨張某怡在周某云和陳某升的KTV做陪唱服務,并在周某云、陳某升和周某名的介紹下,先后與劉某翔、鄒某、王某、蔣某兵等人發生性關系。公安機刑事拘留了涉案七人。其中,劉某翔涉嫌強奸,周某名涉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已于10月21日、11月13日被依法批準逮捕。陳某升涉嫌介紹賣淫,因其懷孕已辦理取保候審。
受害者家屬在新浪微博發出求助信后引發輿論關注。 受訪者 供圖
【#奸淫不滿10周歲幼女將適用更重刑罰#】今天,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①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對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