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10:05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與丈夫吵架后為泄私憤連撞8車,北京一女子一審獲刑6年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為泄私憤,女司機廖某駕車在道路主干道上肆意沖撞,造成八輛汽車損壞、兩人受傷。新京報記者今日(10月9日)獲悉,北京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6年。
今年8月廖某在海淀法院受審。 新京報記者 鄭新洽 攝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9月12日21時許,廖某因家庭紛爭為發泄憤怒,駕駛大眾牌途觀轎車在海淀區西山壹號院東門主干道上肆意沖撞,造成停靠在路邊或正在該路段正常行駛的多輛汽車均發生不同程度損壞,部分人員受傷。經現場群眾報警,廖某在現場等候處理,后被出警民警抓獲。本案民事問題另行解決。各車主表示對廖某的行為不予諒解。
庭審中,檢方針對上述指控事實出示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被害人黃某、謝某等人的陳述,傷情鑒定意見,案發現場、受損車輛照片,廖某家人的證言等。證據顯示,廖某沖撞的包括出租車和私家車。兩名傷者一名全身軟組織損傷,一名構成輕微傷。廖某丈夫劉某在證言中表示,事發當時,自己與廖某發生爭執,廖某遂將車開走。
廖某及其辯護律師對檢方的上述指控事實、證據沒有提出異議。辯護人對指控的內容做了有罪罪輕辯護,提出廖某系初犯偶犯,且到案后能自愿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行為沒有造成較大損失,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廖某表示,自己因生活壓力大,情緒失控,一時沖動才做此事,對自己行為表示后悔,并稱愿意賠償被害人。但家庭經濟困難,愿意有能力時再進行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廖某為發泄個人憤怒,駕駛機動車不計后果在道路上肆意沖撞,以危險方法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予懲處。鑒于廖某明知群眾報警而在現場等候處理,到案后一直如實供述涉案事實,可視為自首,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法院酌予采納。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上一秒還在直播展示服裝,下一秒主播就被警察抓獲。不同于上述公司,另一家與廖某合作售假的不法商家則是試圖借用廖某“頭部主播”的招牌為其銷售假冒品牌商品。
北京警方昨晚通報:有境外輸入病例沒有如實填報健康信息,已被警方立案偵查。寧夏、北京、廣東、浙江等地已相繼出現多例境外輸入性病例,嚴防疫情“倒灌”成為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