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4日23:25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廈門9月4日電(記者顏之宏)秘制牛肉、五香豬蹄……鹵味食品受到不少人的歡迎。人們在家中自制鹵味時,常會添加各種中藥材以提高鹵味的風味和藥用價值。但是在公開售賣的鹵味中,有些中藥材是不允許作為鹵味添加劑的。
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有關鹵味的產品責任糾紛案做出了判決。
記者從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思明區法院了解到,2016年4月,徐先生在廈門旅游期間,在某知名連鎖超市花費1849.8元購買了鹵鴨、鹵牛肉、鹵牛筋、鹵牛肚等鹵味,在隨后的食用過程中,徐先生出現拉肚子的情況。經其本人查詢食品配料表和相關法律法規后發現,其食用的鹵味中含有當歸等中藥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和《關于“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等相關規定,雖然中藥材當歸可以作為保健品的配方,但卻被明確規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以此為據,徐先生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其購買鹵味的1849.8元,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賠償18498元。
超市認為,人們利用當歸等中藥材熬湯、燉湯已形成傳統食用習慣,且涉案商品符合《醬鹵肉制品國家標準》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同時超市也并非基于明知相關情況而銷售,因此無需向徐先生支付賠償金。
廈門市思明區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當歸收錄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但并未納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
因此,法院支持徐先生的有關訴訟請求,判令銷售方對徐先生“退一賠十”,并承擔此次案件受理費用。
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向廈門市中院提起上訴。據了解,廈門市中院經審理,駁回被告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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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菜場、街頭路邊攤、大超市里都很受大家歡迎 !但是,你也許不知道,一不小心,你吃的這些鹵菜里,可能正隱藏著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