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0日21:43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8月20日電 據國家醫療保障局消息,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正式公布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常規準入部分的藥品名單,目錄調整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新版目錄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藥品目錄》分為凡例、西藥、中成藥、談判藥品、中藥飲片五部分。凡例是對《藥品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劑型規范、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西藥部分包括了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部分包括了中成藥和民族藥。談判藥品部分包括了尚處于談判協議期內的藥品。中藥飲片部分包括了基金予以支付的飲片范圍以及地方不得調整納入基金支付的飲片范圍。
從常規準入的品種看,調整前后藥品數量變化不大,但通過動態調整、有進有出,藥品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本次發布的常規準入部分共2643個藥品,包括西藥1322個、中成藥1321個(含民族藥93個);中藥飲片采用準入法管理,共納入892個。從調出的品種看,共調出150個品種,其中約一半是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藥品,其余主要是臨床價值不高、濫用明顯、有更好替代的藥品。此外,經過專家評審,確定了128個擬談判藥品,均為臨床價值較高但價格相對較貴的獨家產品。下一步將確認企業的談判意向后,按相關程序組織開展談判,將談判成功的納入目錄。
本次藥品目錄調整是國家醫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調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藥品目錄以來對原有目錄品種的一次全面梳理。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堅持“千方百計保基本、始終堅持可持續”的根本原則,根據醫療保險制度要求、社會經濟水平、臨床用藥實際發展變化等因素,確定了“突出重點、補齊短板、優化結構、鼓勵創新”的調整思路,優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急救搶救用藥等。專家一致認為,通過調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實現了藥品“有進有出”,基金支出“騰籠換鳥”。目錄內藥品結構進一步優化,管理更加嚴格規范,用藥保障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提高。
本次目錄調整是黨和政府不斷提高群眾醫療保障待遇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減輕廣大參保人員藥品費用負擔,有利于提升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促進我國醫藥產業創新發展。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省(區、市)做好藥品目錄的貫徹落實工作,盡早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
醫保發〔2019〕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規范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用藥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文件要求,按照《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調整制定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
《藥品目錄》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標準。《藥品目錄》分為凡例、西藥、中成藥、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中藥飲片五部分。凡例是對《藥品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劑型規范、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西藥部分包括了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部分包含了中成藥和民族藥;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包括了尚處于談判協議有效期內的藥品;中藥飲片部分包括醫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飲片范圍以及地方不得調整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的飲片范圍。為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藥品目錄》對部分藥品的醫保支付范圍進行了限定。
現將《藥品目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支付管理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指導、做好統籌協調,逐步推進省域范圍內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管理政策趨向統一。對有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的目錄新準入藥品,以及有仿制藥的協議到期談判藥品,醫療保障部門原則上按照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價格水平對原研藥和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制定統一的支付標準。
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應在省級醫療保障部門的指導下,根據醫保基金的負擔能力和管理要求,制定《藥品目錄》甲乙類藥品相應的支付辦法。對規定有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要制定審核支付細則,并加強臨床依據的核查。
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558號)的要求,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開具的中成藥處方和中藥飲片處方,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各統籌地區要建立醫保協議醫師制度,加強對醫師開具處方資格的核定管理。
二、明確地方權限
各地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對于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消化過程中,各省應優先將納入國家重點監控范圍的藥品調整出支付范圍。
對于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上市的民族藥品,可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牽頭,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當地的基金負擔能力及用藥需求,經相應的專家評審程序納入本省(區、市)基金支付范圍。各省調整民族藥品的情況應報國家醫保局備案后向社會公開。
《藥品目錄》中的中藥飲片是從有國家標準的中藥飲片中經專家評審產生的。對于其他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中藥飲片,可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牽頭,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當地的基金負擔能力及用藥需求,經相應的專家評審程序納入本省(區、市)基金支付范圍,但不得增加目錄中規定的不予支付的飲片。
對于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治療性醫院制劑,可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牽頭,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當地的基金負擔能力及用藥需求,經相應的專家評審程序,制定納入本省(區、市)基金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目錄,并按照有關規定限于特定醫療機構使用。
《藥品目錄》中的中藥飲片、各省(區、市)調整的民族藥品、中藥飲片和醫院制劑的支付管理辦法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自行制定。
三、做好落地實施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及時按規定將《藥品目錄》內藥品納入當地藥品集中采購范圍,并根據轄區內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藥品使用情況,及時更新完善信息系統藥品數據庫,建立完善全國統一的藥品數據庫,實現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醫院制劑的編碼統一管理。
各統籌地區要結合《藥品目錄》管理規定以及相關部門制定的處方管理辦法、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完善智能監控系統,將定點醫藥機構執行使用《藥品目錄》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考核范圍。
四、談判準入藥品
國家醫保局將對經專家評審確定的擬談判藥品按相關程序進行談判,達成協議的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具體名單及相關要求另行發布。
各地在《藥品目錄》組織落實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分別向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告。本目錄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同時廢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具有中國特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形成,既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促進了改革發展成果共享,又釋放了消費潛力、擴大了內需,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大支撐。
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不得納入《藥品目錄》。條例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細則》提到,回收拆解企業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經過再制造予以循環利用。關于遲延支付,《條例》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
題:重點考慮新冠肺炎治療藥物、釋放鼓勵創新信號——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就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答記者問 “今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中,我們將重點考慮納入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的治療藥物,為常態化疫情防控提供支撐。
對此,武漢市醫療保障局表示,依據該市相關規定,取得注冊證或備案憑證的械(準)字號的口罩以及食健字號的保健食品,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武漢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的支付范圍暫不改變。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八條明確提出,8類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 ①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D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20年8月17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
(記者李紅梅)近日,國家醫保局公布《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明確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國家基本藥物等7種情形的目錄外藥品,可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范圍,調整后的新版藥品目錄將于年底公布。
近年來,為解決罕見病用藥難、用藥貴的問題,有關部門在罕見病藥品的創新研發、審評審批、醫保等方面都采取了諸多舉措。“在中國已經獲批上市的55種罕見病治療用藥中,目前已有32種被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適用于19種罕見病。
全民健身是全體人民增強體魄、健康生活的基礎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涵。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進程中,發展衛生健康事業始終處于基礎性地位。
…… 新聞速遞:近日,湖南留守女孩鐘芳蓉以文科676分的優異成績報考北京大學考古專業一事引發關注。經濟日報:制定“強制休假”制度,雖然善意滿滿,但要想真正落地執行,還需要在補齊制度短板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