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30日21:29 來源:映象網
河南66歲老人張兆信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下稱“鄭大一附醫院”)做完手術9天后去世了。
張兆信的家屬說,手術前張兆信“無不適感、行動自如”,醫生也告訴他們手術是常規手術,成功率比較高。此外,發生事故后醫院未充分告知家屬進行尸檢,多家鑒定機構因此拒絕醫療損害鑒定。
2018年3月30日,該案在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醫院)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隨后,鄭大一附醫院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今年1月28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重審判決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對于判決,張兆信家屬認為不合理,隨即又進行上訴。
判決書
鑒定意見
對于鑒定結果,張琴和其他家屬都不滿意。她認為,鑒定機構的結論是在沒有尸檢的基礎上做出的,且鑒定結果承認醫院在術前、術中、術后均存在醫療過錯,但結論處卻稱主要原因是父親的基礎疾病,而非醫院。
但是醫院認為,醫方并無過錯,患者主動脈夾層隨時存在動脈瘤或夾層破裂風險,本身病情嚴重,且自身存在多種基礎疾病,導致術后并發癥重度心衰而亡。
一審判醫院全責,重審改判擔責50%?
2018年3月30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認定醫院的醫療過錯行為與張兆信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醫方承擔次要責任,建議參與度為C級的鑒定結論,但該結論是在張兆信未進行尸檢,無法判定死亡原因的前提下提出的,故而被告(醫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隨后,鄭大一附醫院不服該判決,上訴到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7月17日,該院撤銷一審判決,將此案發回重審。
今年1月28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重審判決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該院認為:
本案中,原告認為鑒定結論不符合基本事實和鑒定程序指引,要求醫院承擔全部責任,但并未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證據以否定該鑒定結論。
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醫院方)在張兆信死亡后,未充分告知死者家屬尸檢的意義以及對原告的影響,存在一定過錯,故酌定被告對原告的各項損失承擔50%的責任。
對于該判決,張琴和家人都認為不合理,他們重新列舉了8組證據并進行了上訴。今年6月1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琴告訴紅星新聞,父親去世的這3年多,她們一直為這個案子奔波,目前雖然接受了醫院的賠償,但始終對判決不滿意,仍然會申訴。“我希望讓大家看到這個醫療糾紛,為以后更多的潛在患方,提供一些幫助。”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張琴為化名)
來源:紅星新聞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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