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29日09:54 來源:紅星新聞
(原標題:三甲醫院產檢卻生下畸形兒 醫院稱符合診療規范 父親拒帶回家)
孩子的降臨,是每個家庭的歡樂。然而在6月29凌晨,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孝泉鎮的陳先生初次見到自己剛出生的女兒時,震驚得足足五分鐘沒反應過來:孩子下頜短小,右耳畸形,面部畸形等,同時還伴有先天性心臟病、食道氣道發育不良等多重疾病。
臉部多處畸形的嬰兒
“我們一直按照醫院要求檢查,為什么這么多缺陷一個都沒有發現,所有報告都顯示為正常?”陳先生說,整整近一個月,他忙著從醫院討一個說法,目前只能把孩子留在醫院,“我不可能帶回去,帶回去也養不活。”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產檢期間,超聲報告多次提示耳朵、面部等部位有顯示不清或未顯示,而這些提示的部位在嬰兒出生后均被診斷有畸形。
7月25日,德陽市人民醫院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應稱,醫院診療行為按照國家衛健委相關技術規范開展,符合診療規范。而超聲檢查完全按照《中國產科超聲檢查指南》《中國胎兒心臟超聲檢查指南》(以下統稱《指南》)進行,指南要求做什么就檢查什么,其他“看到啥寫啥,看不到就不寫”。
目前,陳先生向德陽市衛健委反映此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德陽市旌陽區衛健局已經受理此事。
新生兒多種畸形
家長被嚇得5分鐘說不出話來
36歲的吳女士是德陽市旌陽區人,與46歲的丈夫陳先生結婚后,2017年懷了一個孩子,遺憾的是,胎兒5月時因為羊水破裂意外流產。2018年,夫妻兩人在成都進行基因檢測后,在成都一家醫院采用試管嬰兒技術受孕。2018年12月12日,懷孕11周時,吳女士在德陽市人民醫院檢查,并遵照醫生要求做了產前檢查并建檔立卡,此后一系列產檢均按照醫囑執行。
6月27日,醫生建議吳女士住院待產。辦理入院手續后,吳女士在醫院住院,等待孩子的降臨。
6月29日凌晨02:50時,吳女士順產一女嬰,體重2700g,身高1225px。
陳先生永遠記得在產前門口初見女兒的一幕:孩子臉偏向左邊,下巴短小,右耳畸形。“我足足有五分鐘反應不過來,產檢一切都好好的,孩子怎么會這個樣子?”陳先生說,當晚,全家人一夜未眠,第二天早上8點,孩子被送進新生兒科。
耳朵畸形的嬰兒
隨著進一步的檢查,關于孩子更多的壞消息傳來。陳先生出具的一份該院的診斷書顯示,嬰兒面部不對稱,下頜短小,右側外耳道閉鎖,口腔未見懸雍垂,牙齦不完全,舌體短小,舌頭右側有缺損,醫院懷疑為“半面短小癥”。
“孩子沒有懸雍垂,無法自己進食,下頜短小,沒有咀嚼能力。”陳先生說,孩子出生時他想過各種意外,但是從來沒有想過,孩子可能養不活。“現在罩著氧氣罩的,只要一拿下來,立即存活不了。”
7月23日,陳先生和醫院做了一次最新的溝通,除了疑似“半面短小癥”之外,目前嬰兒還被診斷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室間隔缺損和卵圓孔未閉),暫時性低纖維蛋白原血癥,雙側室管膜出血(1級),新生兒肺炎,上消化道出血,I型呼吸衰竭,以及懷疑氣管食管、消化道發育異常。“目前孩子無法自己進食,只能把食管伸到胃里,給她打營養液。”陳先生說,他不能理解的是,孩子這么多缺陷,為何沒有一項在產檢中被檢出,所有報告均顯示為正常。
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天,他就找到了德陽市人民醫院,質疑該醫院產前檢查、產前診斷的不力。“這剝奪了我優生優育的選擇權,醫院應該為此承擔責任。”陳先生說,近一個月了,德陽市人民醫院還未給他一個說法。
陳先生稱,嬰兒的缺陷,對于他們家庭就是一個災難,而且將伴隨其一生,“這個娃娃我不可能帶回去,帶回去也養不活,只有丟在醫院。”
多次檢查報告“顯示不清”
孕婦被告知“不在檢查范圍”
7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其家里見到吳女士,屋內拉上了厚厚的窗簾,家里每個人臉色沉重。“孩子被送到新生兒科,再也沒有見過她了。”吳女士說,丈夫在外維權,她不忍問孩子的情況。吳女士清楚記得產檢的每一個細節。
孩子是試管嬰兒,來之不易,胎兒11周,她到了德陽市人民醫院建檔立卡,懷孕前,她身高165CM,體重不到120斤,建卡做了檢查,體重已經長了10斤,她被告知有妊娠糖尿病,孕期被禁止吃甜食。“什么都沒有吃,被送到鄉下待產,每天吃粗糧,就怕出什么意外。”吳女士說,由于控制體重得力,整個孕期,她只長了16斤。
吳女士屬于高齡產婦,醫生建議做羊水穿刺,她有些猶豫,第一孩子就是羊水破了流產。“我說先做無創,如果提示低風險就算了,如果有問題再做。”吳女士說,無創DNA提示低風險,她放下心來。
懷孕過關斬將,每一次產檢她都順利度過,31周,她照例做超聲檢查,報告再次提示,“雙耳因體位關系未顯示”,在她的記憶中,這已經是超聲報告中第三次提示這樣的字眼。“超聲醫生讓我問產科醫生,我問了,她拿著報告看了看,說沒什么問題,雙耳不在檢查的范圍內。”
多張顯示不清的報告
吳女士說,醫生名為賴曾珍,是試管醫院推薦比較好的產科醫生,整個孕期她的產檢,均是賴醫生負責。后來,她向同在德陽人民醫院建卡的親戚打聽,親戚的產檢報告也是這么寫的,吳女士放下心來。
“我們確實也不懂,主要基于對醫院的信任,德陽市人民醫院是德陽最好的醫院。”吳女士說,每次產檢她看了每張的超聲結論提示,結果均為正常。
紅星新聞記者從陳先生獲取了吳女士的5份產檢報告,分別為胎兒22周、26周、31周和39周的超聲報告,一張22周的超聲心動圖,其中四份報告提示“因腹部脂肪厚,聲像圖像顯示不滿意”;有三份報告提示為“雙耳因體位關系未顯示”;有兩份報告提示“胎兒顏面因體位關系顯示不清”;有一份報告為“四腔信心切面顯示,余心臟切面因為孕周和體位關系顯示不清。”
恰巧的是,這些提示顯示不清的部位,嬰兒出生后均被診斷有畸形。
醫院回應
診療行為符合診療規范 案例中胎兒畸形不在必須查出范圍
“對于陳先生家庭面臨的不幸,醫院深表同情與理解。”德陽市醫院回應稱,患兒目前正在該院兒科新生兒室治療,已明確患先天性心臟病(室間隔肌部缺損、卵圓孔未閉合并房間隔小缺損);疑有氣管食管畸形及消化道發育異常,但因家屬拒絕檢查無法證實;此外,患兒的面部畸形表現有半面短小癥的可能。
就醫患雙方存在的爭議,醫院表示,在檢查前已向患方說明了醫療技術的局限性和產前篩查的特點,目前患兒存在的畸形不屬于產前篩查范圍,當前超聲技術無法確保所有胎兒畸形均能被發現,醫院的診療行為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
院方稱,檢查前醫院與孕婦簽署了《知情同意書》,明確告知了產前超聲檢查的局限性,履行了告知義務。報告中的說明對局限性進行了進一步告知:本次超聲主要檢查報告中“超聲描述”的內容,沒有描述的胎兒結構不在本次超聲檢查范圍內。胎兒的相關畸形結構均不在報告描述中。
在德陽市醫院,吳女士還做了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檢測。
在1月20日《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檢測臨床報告單》顯示,21三體、18三體和13三體為“低風險。”報告中提示“如果檢測為低風險,則說明胎兒發生這種先天異常的風險很低,但是不能完全排除該種先天異常以及其他異常的可能性。”?
德陽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已介入并積極協調醫患雙方進行溝通,詳細告知患方解決醫療糾紛的相關法定途徑。雙方經過多次溝通協商,沒有達成共識。
7月17日,德陽市醫院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對本次醫療糾紛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院表示,“將本著公平公正、依法依規的原則,積極配合患方維權。”
對話德陽市人民醫院超聲科主任
三次看不到雙耳是否應該有風險提示?
紅星新聞記者:超聲報告中,在22周、26周、31周的產檢中,報告均提示“雙耳因為體位原因未顯示”
超聲科主任鄭紅(以下簡稱鄭):雙耳在正常體位中是無法顯示的,所有指南都指出,雙耳觀察比較困難,不是超聲的常規觀察內容。
紅星新聞記者:因為不是常規檢查內容,所以就不檢查?
鄭:如果體位好,我們就檢查,體位不好我們是檢查不到的,超聲檢查,看到啥寫啥,看到就說,看不到就不說。
在22周的產前系統檢查中,這個孕婦我們讓她走了幾次,確實看不到,才寫“雙耳因為體位原因未顯示”,而在31周的檢查中,屬于產前二級檢查,雙耳更加不在檢查的范圍內。
紅星新聞記者: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既然看了三次都看不到,雙耳又不是我們必須檢查的內容,所以直接讓它過掉。
鄭:對,對。
紅星新聞記者:三張報告都剛好體位不好?那么一次超聲查不到,第二次會不會繼續看?
鄭:我們不糾結多少次,26周的是生長超聲,看得到就看得到,看不到就是看不到。
第二次超聲只是二級超聲檢查,在我們指南上,有專門要求的模板和流程的切面。我們指南提出,在三級超聲檢查中雙耳不是常規檢查的內容,一級和二級檢查中,更加沒有把雙耳切面作為我們應該要檢查的內容,我們每次都是嚴格按照指南來的。
紅星新聞記者:三次都不顯示,是不是應該警覺,或者雙耳根本就不存在,或者給出風險提示?
鄭:我們醫學倫理中也沒有規定,我們必須要對雙耳未顯示做提醒,雙耳看不到,在超聲檢查中,看不到的幾率很大。
提示超聲干擾因素是否為了免責?
紅星新聞記者:孕婦的超聲檢查報告中,有四份都提示“因孕婦脂肪厚,聲像圖顯示不滿意”?
鄭:是的,這個分孕婦確實比較肥胖。
紅星新聞記者:但是孕婦身高4125px,因有妊娠糖尿病體重產前只有68公斤,懷孕期間僅增長了十來斤。
鄭:我們超聲可以直觀地看到她腹部脂肪厚不厚,不是按照體重來算的,腹部脂肪厚是一個客觀的事實。
紅星新聞記者:腹部脂肪達到多少才算厚?
鄭:腹部脂肪厚本身沒有一個標準,腹部脂肪本身不是我們超聲檢查的一個方內容,但是它會影響我們的觀察。在我們的指南中,由于是孕婦本身的原因,一定要在報告中說明。
紅星新聞記者:說明這個干擾因素是否為了免責?
鄭:不是,我們超聲檢查是看到啥寫啥,必須描述一個客觀的事實,你看我們其他報告,并不是每個人我們都寫腹部脂肪厚。
紅星新聞記者:既然觀察有難度,有沒有建議她換個醫院檢查?
鄭:我們本身就是產前診斷機構,轉診是往華西或者省婦保轉診,如果轉診是因為我們發現她有問題才轉診,不可能因為她腹部脂肪厚而轉診,腹部脂肪厚不是轉診的指標。
我們在報告中告知,并且簽了產前診斷知情同意書的,超聲不是所有的畸形都能檢查出來的。
紅星新聞記者:目前來看,孩子還有先天性心臟病,室間隔缺損和卵圓孔未閉?
鄭:軟圓孔在胎兒時期不閉的,如果閉合才不正常,3歲以內閉合都是正常的,很多新生兒都有這個問題,這個沒有關系。室間隔一收縮也是看不到的,在指南中也指出,室間隔缺損產前診斷困難,容易漏診,我們肯定是按照指南來的,看到啥寫啥,看不到就不能寫。
在產前檢查中,醫院只篩查大缺損,(大缺損指的是)大于5毫米的篩查,而小于5個毫米的都篩查不出來,像這么小室間隔缺損(出生超聲顯示為1.9毫米),在胎兒時期是看不到。
超聲指南沒要求的都不需要做?
紅星新聞記者:孩子被診斷為“半面短小癥”,這個應該是目前最為嚴重的問題。
鄭:我們翻過所有的超聲科指南、書籍都沒有找到“半面短小癥”,應該是頜面外科診斷的范疇,而不應該屬于超聲科診斷范疇。
紅星新聞記者:我們看了指南,下頜應該屬于超聲科需要檢查的內容,而CT顯示,孩子的下頜是有問題的。
鄭:我們只是看面部正中矢狀切面,應該就是診斷的“面部短小”,就是臉部不對稱,我們也看了孩子,她不存在哪里裂了,哪里缺了,臉部對稱性不在超聲檢查范圍。
紅星新聞記者:臉部有幾個切面?那臉部不對稱,臉部正中矢狀切面會不會就有問題?
鄭:臉部有一個眼眶切面、鼻唇冠狀切面,可能的話,還有一個面部正中矢狀切面。我們從切面看到了下頜,但是下頜短小,到底多少才算短小,在超聲中是沒有標準的。
臉部正中矢狀切面是這樣子看(側著臉),只要看到這面(左邊),把指南要求的看到了,留了切面,另外一面因為體位的原因,就看不到。沒有哪個要求必須看兩個,另外一面是位于背部,我們也看不到。
要拍到臉部需要滿足幾個條件,面部朝上,足夠多的羊水,臉部和胎盤宮底具有一定的距離,才能拍得嬰兒臉部四維照片。我們做了才收費,她沒有照到,就不收費。
紅星新聞記者:如此多的畸形和病癥都不屬于應該檢出的范疇?難道只做指南中要求做的,多了的不做?
鄭:指南中要求的切面我們必須要做。剩下的我們能看到就看,看不到就看不到,不是說多了不做。
紅星新聞記者:為什么這種畸形,為什么會集中她一個人身上??
鄭:我們也不明白為何她一個人遇到。
專家
超聲排畸率不是百分之百 對檢查人員經驗水平要求高
對此,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四川省婦幼保健院醫學影像中心主任兼超聲科主任、四川省預防醫學會出生缺陷防控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四川省醫學會超聲專委會副主任委員楊家翔。
他表示,產前篩查和診斷的目的都是為了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質。具體來講,只是盡量篩查和診斷那些影響生命和嚴重影響生活質量的畸形,減少嚴重畸形的出生,但并不鼓勵篩查和診斷那些并不嚴重,出生后可以矯治的畸形,就是產前能診斷出來,也是不可輕易引產的(非法引產是禁止的)。?
據介紹,根據《母嬰保健法》《衛生部產前診斷管理辦法》《中國產科超聲檢查指南》等法規和指南,目前超聲技術水平,產前應診斷的六大嚴重畸形包括無腦兒、腦膨出、開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損內臟外翻、單腔心、致命性軟骨發育不全。
楊家翔表示,案例中胎兒畸形確實不在以上范圍之內。在他看來,因為公眾對產前診斷期望值太高,加上一些民營醫院過度宣傳設備如何先進,導致排畸檢查被公眾過分誤讀,排畸檢查不是萬能的,但是不做也是萬萬不能的。
曾在三甲醫院擔任超聲科專家、有26年產前超聲檢查經驗的聶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四維超聲檢查是目前排除胎兒畸形的輔助手段,檢查項目都按照產前超聲檢查標準來,但在產前超聲檢查行業內,確實存在檢查人員技術參差不齊的情況。
聶女士表示,技術好的檢查人員可以看到眼眶和眼珠、胎兒的手指和腳趾,也能檢查出小孩面部是否有畸形,包括兔唇、耳朵等,但也都需要根據檢查人員的經驗和技術,還需要看胎兒體位。
長期從事醫患糾紛代理的和駿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剛認為:醫患糾紛,患方要證明醫院有責任要證明醫院存在著過錯。
“要根據報告的內容,一條條比對《指南》,看看指南是怎么規定的?譬如,雙耳不是常規檢查內容,那多次未顯示,按照操作規范,是不是需要進行特殊檢查或者有無盡到提醒和告知義務?”
李剛說,同理,對于面部正中矢狀切面,是否就留存一個圖即為符合規范,需要詳細對比。“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提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司法鑒定,以明確醫院是否存在過錯。”
12月7日,“錯換人生28年案”一審公開宣判,患癌當事人姚策及親生父母共獲賠76萬余元。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鼓樓法院)針對郭希寬、杜女士、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以下簡稱淮河醫院),以及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個案件,判處淮河醫院共賠償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76萬余元。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1312.94元(已給付100000元,尚需給付261312.94元)。
十五條 醫患雙方申請醫療糾紛行政調解的,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向醫療糾紛發生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提出申請。十七條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其人民調解員、衛生健康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醫患雙方的個人隱私等事項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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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8條內容,涉及到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等眾多方面。《意見》提出,要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健全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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