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26日21:20 來源:法制日報
隨著科技水平的日新月異,越來越多的科技產品進入人們日常生活中。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原本只能在公園、休閑場館內使用的體育休閑娛樂工具,卻成為部分上班族的代步工具
雖然已有明文禁止,但現實情況不容樂觀。老年代步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禁止上路卻屢禁不止;電動自行車大量存在違規載人以及超載現象;地鐵里攜帶、騎行滑板車甚至自行車的情況屢有發生
電動滑板車、老年代步車等在生產環節存在諸多質量問題,違規上路不僅會對自身安全構成威脅,也會給社會交通安全狀況增加負擔,嚴格治理代步工具違規上路勢在必行
6月27日中午,河北省張家口市一小學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白色電動代步車撞倒11名行人,其中6人為學生。肇事者為老人。網友在評論中質疑,“這種車為什可以上路”“這車上路沒人管嗎”。
無獨有偶。7月4日晚上,河南省新密市一兒童在路上騎平衡車,其家人竟然騎著電動車在旁邊“護航”,這一危險行為被群眾舉報。有媒體從西安市紅會醫院了解到,進入暑假,醫院幾乎每天都會接診因騎電動平衡車而摔傷的兒童,大多上肢或下肢骨折。
老年代步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禁止上路為何卻屢禁不止?如何才能有效遏制這種現象?日前,《法制日報》記者在北京街頭進行了采訪調查。
代步工具橫行無忌 早晚高峰尤為突出
隨著科技水平的日新月異,越來越多的科技產品進入人們日常生活中。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原本只能在公園、休閑場館內使用的體育休閑娛樂工具,卻成為部分上班族的代步工具或公路運動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對于違法上路行駛的,將予以5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據了解,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和旱冰鞋一樣屬于滑行工具,是體育休閑娛樂工具,按照規定不允許在道路上使用。
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開始實施新修改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明文禁止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違法上路,違法者將面臨扣留器械并罰款200元的處罰。
雖然已有明文禁止,但現實情況不容樂觀。7月18日至19日,《法制日報》記者連續兩天在出行早高峰時間來到朝陽區望京啟陽路、雙井、大望路附近進行實地調查。
7月18日上午9時左右,望京啟陽路,一位年輕女士騎行電動滑板車穿過人行橫道進入望京東路。7月19日上午8時50分左右,一位男子踩著電動平衡車疾馳而過。
由于在望京東路與啟陽路交匯處并未找到相關執勤人員,《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附近金輝大廈的安保工作人員。據他介紹:“這些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主要會在早晚高峰出現,其他時間段很少,幾乎見不到。”
7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法制日報》記者在西大望路看到一位年輕女士腳踩電動平衡車,其間還低頭看了一眼手機。7月19日,西大望路,一名男子踩著電動平衡車違法上路。
在調查中,《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腳踩電動平衡車上路的違規者幾乎都是邊騎行邊看手機,這些“低頭族”一般都會時不時地抬頭瞄一下路況,然后繼續肆意穿梭。
7月19日早高峰,雙井附近過街天橋上,一位女子直接將電動滑板車騎行到了過街天橋上。
除此之外,騎行電動自行車上路的人群中,還大量存在違規載人以及超載的現象。例如7月18日上午,在望京附近,《法制日報》記者就看到有一輛電動自行車上,父母前后依次坐著,而小女孩站在踏板上。
攜代步工具進地鐵 嚴重影響乘客安全
《法制日報》記者走訪發現,地鐵中攜帶、騎行滑板車甚至自行車的情況屢有發生。
7月19日,在地鐵八通線四惠東站進行實地調查過程中,乘客劉女士跟《法制日報》記者講起了她的一次經歷。
“當時早高峰,地鐵內擠得不行,有一個小伙子在高碑店站上來,手里提了一個滑板車。到四惠東站的時候,大家都忙著下車,我下車時就被他的滑板車給絆倒了,倒在車門和站臺的空隙那里,特別危險。”劉女士回憶說,“我當時特別生氣,但因為著急上班,也沒過多追究,就生氣地說了他兩句。”
此前,在北京地鐵5號線雍和宮站,有一名男子攜帶折疊自行車乘車。出站前,男子在月臺上將車子恢復原樣,并搬了出去,其間也碰刮到了其他乘客,引起不滿。
采訪中,多名地鐵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高峰期客流量集中,攜帶自行車,尤其是不能折疊的自行車或滑板車進站,會對其他乘客的安全造成影響,但對于很多帶著自行車進站的乘客勸阻效果不佳,至于在地鐵內騎行的人更是難以勸阻。
“原則上,折疊自行車是可以攜帶進站乘車的,但是要看折疊后的體積有沒有超過規定大小。在安檢時根據體積判斷,能不能進站乘車。”據地鐵傳媒大學站進站口的安檢員介紹,目前雖然沒有明文規定電動滑板車不能帶上地鐵,但是乘客守則中對乘客攜帶行李作出了限制。
目前根據北京地鐵相關規定,嚴禁攜帶超長(1.8米以上、寬0.5米以上)、易碎(如玻璃及易碎玻璃制品等)、笨重(如自行車、洗衣機、電視機、臺式電腦顯示器、電冰箱等)、妨礙公共衛生、車內通行和容易污損地鐵設備和站、車環境的物品及動物進站乘車。
“但在車站內、車廂內是明確禁止從事滑板、輪滑、自行車等運動的。根據相關規定,可以給予警告,并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上述安檢員說。
嚴格治理勢在必行 共同維護交通秩序
路上正在堵車,公交車遲遲未來。只見一個人騎著電動滑板車飛馳而過,時速目測不低于20km/h,有時還戴著墨鏡穿著沖鋒衣,雙手抱胸,儼然電影《黑客帝國》里基努·里維斯的樣子……在《法制日報》記者的調查中,這樣場景多次看到。
然而,這種時速下的安全問題總容易被人們忽視:2015年,上海一年輕男子駕駛電動滑板車行駛在一處沒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附近,突然走出來一名行人,年輕男子來不及剎車,撞倒行人,行人因醫治無效死亡;同年,北京市居民陳某在下班路上駕駛滑板車,與一輛機動車相撞,造成中型閉合型顱腦損傷,后鑒定為十級傷殘;2018年7月,北京市居民小張駕駛電動車將一位60歲大爺撞傷,致其鎖骨骨折、頭部受傷。
北京市交管局7月19日通報稱,今年6月以來,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多,夜間23時至次日2時交通事故占比較大,事故死亡人數占總量的28.7%。此外,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和三輪車發生的事故非常多,導致的死亡人數占總數50.5%。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老年代步車、電動滑板車、電動車等是近些年逐漸興起的代步工具。但目前,這些代步工具在生產環節存在諸多質量問題,違規上路不僅會對自身安全構成威脅,也會給社會交通安全狀況增加負擔,嚴格治理代步工具違規上路現象勢在必行。
在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黃海波看來,這些違規出行工具所造成的交通隱患較為嚴重。比如說,老年代步車其實是一種非標車輛,它的安全標準、技術標準等都是比較低的,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國家對于電動車所引起的交通事故也有相關統計,事故發生率、死亡人數都很高,存在的安全隱患比較嚴重。一輛車要上路行駛的話,應該對自身和第三人達到一定標準的保護作用,如果連這個標準都達不到就容易造成意外傷害。”黃海波說。
針對有人提出,包括老年代步車、電動平衡車等在內的代步車輛為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黃海波認為,“在方便和安全之間做抉擇,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看有沒有可替代的方法。不能因為自身方便就違反規定上路,這會對交通秩序造成影響”。
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督導張柱庭同樣認為,“比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這種車就不應該上路,再方便也不能當交通工具,可以到固定場所、封閉區域內使用”。
如何才能有效管理這些被禁止上路的車輛?
“教育和管理要結合起來,才能減少違規上路現象的發生。”黃海波建議,從公民自身來講,公眾要有守法的意識,交通秩序是靠大家共同來維護的,如果只想著自己便利,就會破壞交通秩序;其次,從執法部門來講,違法行為應該加強處罰措施,這樣才可以營造正常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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