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15日11:09 來源:至誠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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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春節微信紅包首次亮相以來,搶紅包的風潮愈演愈烈,也吸引了眾多企業的“入局”。如今,“搶紅包”已成為佳節必備。隨著人們新的支付習慣日漸養成,移動支付市場也迎來了蓬勃發展。
根據公告,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和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原按“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質,公告將其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稅率為20%,與原“其他所得”稅率相同,納稅人稅負保持不變。
商品折扣折讓不征稅
此次規定列出了幾種例外情況:具有銷售折扣或折讓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此外,需要繳稅的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
有專業人士分析稱,如某商家在電商平臺做推廣活動,通過APP(應用程序)向用戶發放10萬元紅包,根據規定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網絡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
隨著多元化的支付方式出現,支付寶、微信收付款、搶紅包等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今年春節,除了爺爺奶奶發的是傳統紅包,家里會使用智能手機的長輩發的都是微信紅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收取企業的網絡紅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收取企業的網絡紅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于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網絡紅包的征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