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2日08:08 來源:中新網
(原標題:趙宇律師質疑檢方決定:認定事實錯誤 將提出申訴)
中新網北京2月22日電(楊雨奇)21日,趙宇代理律師范辰就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給出的《不起訴決定書》作出回應。他表示,該決定書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接下來將對該決定書進行申訴,直到認定趙宇無罪為止。
圖片來源:認證為“新聞當事人 趙宇”的微博
連日來,針對趙宇“見義勇為反被刑拘”事件在網上持續發酵。
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發布公告顯示,檢方作出對趙宇不予起訴決定。
當晚,認證為“新聞當事人趙宇”的微博發布消息:據本人代理律師稱,按照“不起訴決定書”的內容,據代理將無法申請國家賠償,面臨被李某追究民事賠償的情況。該決定書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我們將對該決定書進行申訴。
同時,該微博曬出這份《不起訴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原文。
晉安區檢察院給出的《決定書》顯示:其(趙宇)實施該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制止李某對他人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客觀上也達到了阻止不法侵害進一步加劇的良好效果,但綜合分析全案事實證據,其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傷二級的后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鑒于趙宇還有自首情節……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決定對趙宇不起訴。
圖片來源:認證為“新聞當事人 趙宇”的微博
對此,范辰對中新網記者表示:“這份《決定書》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都存在錯誤。”
在范辰看來,這份《決定書》存在兩點漏洞:一是對趙宇行為的細節描述與事實不符,二是對李某的施暴行為避而不談。
范辰表示:“《決定書》未提及趙宇采取行動背后的原因,這是對趙宇見義勇為行為的變相否定。”此外,對于李某的施暴行為,范辰認為:“《決定書》未提及其和鄒女士發生沖突的過程,沖突原因也未說明。”
對此,范辰分析稱:“這幾點內容及原因的缺失,一方面說明了趙宇已構成犯罪,只是不予處罰;另一方面也否認了趙宇的正當防衛權利。”
在《決定書》的法律引用方面,范辰認為也存在不妥。他解釋,在對趙宇行為的處理意見上,《決定書》引用刑法177條第二款規定:“情節輕微者不予處罰。”在范辰看來:“這就認定了趙宇行為構成犯罪,只是不予處罰。”
對于檢察院給出的不起訴理由,范辰認為,將對趙宇帶來兩個結果:“承認其行為有罪,則趙宇不可申請國家賠償;同時,也會為李某對趙宇進行民事索賠埋下伏筆。”
在范辰看來,趙宇的行為適用于刑法20條第三款對“正當防衛”給出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就此,趙宇表示:“將與趙宇進一步協商,并對《決定書》進行申訴,直到認定趙宇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范疇,判定其無罪為止。”
3月1日,檢察機關對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就趙宇見義勇為一案的處理作出糾正,認定趙宇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不起訴決定存在適用法律錯誤,遂指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撤銷原不起訴決定,于3月1日以正當防衛對趙宇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
據趙宇律師范辰透露:22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及《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送達趙宇手中。他透露,將對該決定書進行申訴,直到認定趙宇無罪為止。
趙宇也對自己是否會得到國家賠償提出疑問。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后果。
趙宇也對自己是否會得到國家賠償提出疑問。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后果。
日前,發生在福州的“趙宇見義勇為后反被拘”事件迎來新進展。隨后,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故意傷害”向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趙宇,1月10日,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