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02日07:15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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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要過年了,不少公司都會舉行年會聚餐。聚餐免不了喝酒,不過,喝酒這種事還是要量力而行。南京的老張在年會聚餐時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發現死亡。公司給死者家屬賠了56萬元,家屬將當天和老張坐一桌的同事老黃告上法庭,索賠20萬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老張是某公司的保安,而老黃是保安隊長。2016年1月27 日,某公司開年會,當晚公司員工在一家飯店聚餐,一共三桌。老張和老黃都參加了聚餐,坐在一桌。老黃吃飯的時候沒有喝酒,而老張喝了不少白酒。由于晚上還有工作,老黃提前就離開了,回到某大廈繼續上班。
老張喝完酒后也回到某大廈,他睡在一樓大廳的地面上,墊了被子。第二天凌晨 5 點左右,另外一名保安發現老張已經死亡,迅速報警并叫了救護車。半個多月后,公安相關部門出具了死亡證明,證明老張死亡原因為酒后意外死亡。事發后,某公司賠償給老張的家屬共計 56 萬元。
老張的家屬認為,老黃不應該放任和勸說老張去喝酒,而且也不該讓老張就睡在地上,最終導致了死亡。老張的死亡給家里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與精神痛苦,家屬多次找老黃協商卻遭到拒絕,只能起訴至法院,索賠經濟損失 20 萬元。老黃提出,當晚是公司年會聚餐,不是他們私底下一起吃飯,他并不知道老張喝醉酒后怎么回到某大廈來的。
法院認為,當晚的宴席是工作單位組織,并不是老黃組織的。在宴席中,老黃并未喝灑,所以不存在與老張拼酒的情況,同時原告也沒有理由證明當晚老黃勸酒了。老黃提前就已經走了,沒有要將老張送回家的義務。老張回到某大廈后,雖然老黃在上班,但沒有證據證明,單位或他人安排老黃去照顧老張,老黃沒有看護老張的責任。事發后,某公司已經對老張過量飲酒導致死亡給予了賠償。
法院經綜合考慮,認為老張過量飲酒導致死亡,老黃對此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駁回老張家屬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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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中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任何時間和任何地方,但是可防可治的。2013年全球疾病負擔研究顯示,東亞人群位列前5的卒中危險因素分別為高收縮壓,低水果飲食,高鈉飲食,吸煙和空氣污染。
朋友相聚小酌數杯,酒后彼此攙扶本無不當,可誰承想,攙扶過程中卻摔倒受傷,昔日好友對簿公堂。對此,翟某辯稱,董某在診斷證明中記載的癥狀與其腦部受傷沒有關系,他對董某治療費用的數額亦存在異議。
(原標題:男子在年會上過量飲酒死亡,家屬向沒喝酒的同事索賠20萬) 老張的家屬認為,老黃不應該放任和勸說老張去喝酒,而且也不該讓老張就睡在地上,最終導致了死亡。法院經綜合考慮,認為老張過量飲酒導致死亡,老黃對此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