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1日08:46 來源: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原標題:團伙碰瓷酒駕司機 民警竟協助敲詐 收3000獲刑兩年)
近日,裁判文書網發布了崔某敲詐勒索罪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崔某,男,漢族,1981年2月21日出生于遼寧省沈陽市,大學文化,2014年5月起擔任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鐵西區大隊事故科民警。
2017年4月14日,杜某、張某、葛某(均另案處理)經組織、預謀、踩點后,駕駛白色寶馬汽車,在沈陽市鐵西區滑翔盛京醫院,故意與酒后駕駛的于某所開灰色速騰轎車相撞,并以報警處理于某酒后駕駛相要挾,索要錢款。交涉期間,被告人崔某作為值勤交警,以抽取酒駕司機于某血樣、要求雙方自行和解的方式,為杜某等人敲詐勒索提供幫助,迫使被害人于某交出人民幣15000元。
事后,被告人崔某收取杜某通過微信支付的好處費人民幣2000元。
2017年4月24日,杜某、成某、李某、袁某、趙某、王某(均另案處理)經組織、預謀、踩點后,駕駛紅色英菲尼迪吉普車,在沈陽市鐵西區艷新街沈遼路,故意與酒后駕駛的楊某所開白色哈佛H6相碰撞,并以報警處理楊某酒后駕駛相要挾,索要錢款。交涉期間,被告人崔某作為值勤交警,以要求雙方自行和解否則進行酒精檢測等方式,為杜某等人敲詐勒索提供幫助,迫使被害人楊某交出人民幣15000元。
事后,被告人崔某收取杜某通過微信支付的好處費人民幣1000元。
2018年6月29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崔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明知杜某等人利用與酒駕司機發生交通事故進行敲詐勒索,利用其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職務便利違規處理案件,為他人的敲詐勒索行為提供幫助,敲詐勒索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在共同敲詐勒索犯罪中,被告人崔某利用其職務便利,積極提供幫助,所起作用較大,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一審后崔某上訴,理由是原判錯誤地認定其主觀明知他人敲詐勒索。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崔某作為交通警察,明知杜某等人以故意與酒駕司機發生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詐勒索錢財,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違規處理案件,采取給被害人抽取靜脈血樣等方式,使其產生畏懼法律制裁的心理,被迫向杜某等人支付“賠償”款項,且事后分得贓款,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系共同犯罪。故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為一名出租車司機,更應嚴于律己,守住底線,既要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也要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可盧某某卻無視法律,最終自食其果。在此交警提醒廣大出租車駕駛員朋友:駕駛營運車輛是你的謀生手段,一但酒駕被查,無異于丟了飯碗。
作為一名出租車司機,更應嚴于律己,守住底線,既要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也要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可盧某某卻無視法律,最終自食其果。在此交警提醒廣大出租車駕駛員朋友:駕駛營運車輛是你的謀生手段,一但酒駕被查,無異于丟了飯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駕駛員盧某某因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將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此交警提醒廣大出租車駕駛員朋友:駕駛營運車輛是你的謀生手段,一但酒駕被查,無異于丟了飯碗。
為確保學生暑期安全,“保護兒童安全”欄目今天推出幼兒園、中小學、高校三個版本的暑假安全提示,內容包括防疫衛生安全、防溺水安全、心理健康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3.保持室內清潔、干燥,定期通風換氣,不隨意把室外不清潔、未消毒的物品帶入室內,垃圾分類投放。
劉勇平表示,“摩托車駕駛員廖某情緒激動,而且滿身酒氣,我們就懷疑他酒駕的嫌疑,我們就把他帶回鐵騎隊做進一步調查。” 讓民警沒想到的是,廖某的朋友見廖某被帶走,竟然騎著摩托追逐警車到紅綠燈路口。
不到一年兩次醉駕,魏某彥不僅沒有改正自己的錯誤,緩期執行期間反而“越錯越勇”,魏某彥將面臨再次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這真是不知悔改視法律為兒戲,這次終于把自個兒“作”進去了吧,等待魏某彥的必將是法律的嚴厲處罰。
5年前,開封市陳先生一家。與一輛酒駕逆行而來的汽車相撞,妻子死亡,他和兒子也受了重傷。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部署, 預防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消除重大交通安全隱患,鄭州交警五大隊根據轄區特點科學研判,加大路面管控,開展周末夜查酒駕醉駕統一行動,切實保障轄區道路交通安全。
8月14日、15日、16日,中牟交警組織優勢警力,利用周末三天時間,“硬核”出擊,在全縣范圍迅速掀起嚴查風暴,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持續開展打擊行動。15日、16日,中牟交警“兵不解甲,馬不卸鞍”,各路執勤警力持續開展嚴查行動,期間又有21起酒駕、 9起醉駕、37臺“百噸王”被查處,帶查其它交通為2020起。
孩子都是爸爸媽媽的心頭肉 平常受一點點傷 當父母的都心疼得不得了 更別說一個僅僅兩歲多的孩子 長垣的胡女士卻真真切切地體會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