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小孩器官?驚現人販子?近來有人發布這類消息,引起網民關注、轉發和議論。公安部網安局17日辟謠,提示大家不要慌,上述消息基本上都是道聽途說或者加工翻炒老謠言。
5月18日,昆明網警在工作中發現,網民王某某在微信群中發信息稱:“今天中午放學時,有學生遇到開車問路的,還出100元讓小孩上車帶路,請各位家長教育小孩注意安全。”“據反映,昨天三個孩子被偷,板橋也丟了兩個孩子。壞人作案時被發現,現在被關進板橋公安局。據交代該團伙派了一百多人,專偷七歲以上的孩子,可能是要人體器官。”
經昆明網警多方核查,當地并無類似案件與警情發生。搜索中網警發現,該謠言信息最早出現于2015年,在全國各地都出現了多個版本,各地網警部門也曾多次發布辟謠文章。
民警迅速找到王某某,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王某某承諾再也不會在網上發布未經核實的信息,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清朗的網絡空間。
安徽宿州網警也于近日發現,有網民在網絡平臺發布一則消息,引起網民關注、轉發和議論。“給所有人提個醒啊!在梅俺附近有人販子,是個胖子騎個電動車挨家挨戶,去有孩子的家里問東問西,問喝的什么奶粉,直接要進人家家門,被好多家拒絕!”“好多人都已反映!希望所有人都注意哈!特別是宿州市梅俺附近的!要看好家和孩子!對陌生人要拒之門外!”“可恨的騙子該死,打著賣奶粉的幌子!”
經宿州市埇橋公安局網安大隊聯合其它警種全面核查,埇橋區公安分局近期未接到拐賣兒童類警情,網傳信息系謠言。
發布謠言信息的陳某交代,“梅庵附近有人販子”是道聽途說,為了吸引流量,博取關注,便添油加醋編造加工后在網絡平臺發布,影響十分惡劣。埇橋公安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對陳某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公安部網安局提示,一些人為了博取流量,不惜捕風捉影、添油加醋;一些人憑借“腦補”杜撰,憑空拼接視頻,肆意編造影響社會環境的不良信息,目的僅僅是“博取關注”“增加流量”。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絡發布、傳播謠言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希望廣大網民自覺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共同攜手建設清朗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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