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9日08:26 來源:新京報
即便食堂經營者要生存、要賺錢,但學生食堂的性質決定了其應保障學生權益。鑒于此,合作的公立高校也該加強監管。
大學生活陸續開啟,個別食堂“C位出道”。
8月26日,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多名學生爆料稱,學校食堂飯菜價格高,且設置最低消費額;近期食堂還出現一穿著暴露的“低胸裝”女子給學生打飯。27日,明德學院方面回應稱,之前該校食堂一些檔口確實存在不規范現象,學生反映后,已經作出處理,部分飯菜售價正在調整;低胸裝女子不是食堂工作人員,而是一個檔口經營戶的家屬,偶爾過來幫了一下忙。
這其實是兩碼事。就“低胸裝”打飯人員來說,既然是經營戶家屬“上陣”,那是否滿足衛生標準?起碼從視頻來看,涉事女子沒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沒有戴口罩還長發披肩。以此形象給學生打飯,未免多有不妥。
如果說,這或是無心之過,那學校食堂設置最低消費額,就更值得商榷了——最低消費額在市面上是違法的,商務部2014年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面向學生的學校食堂,即便不在餐飲業范疇,學生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是無差的。
學生本來消費能力有限,食堂也不是消費場所,而是為學生提供基本生活服務的后勤部門。即便食堂經營者要生存、要賺錢,但學生食堂的性質決定了其應保障學生權益。
該事件中,學校后勤服務外包,似乎被部分人理解成了可以按市場潛規則來。
問題是,有些高校食堂只在價格跟規則上搞“市場化”,競爭格局卻并不“市場”,而是充分利用校內獨家地位搞壟斷經營。該學院學生就反映,學校前段時間撤銷了小吃城,學生只能去食堂吃飯,而食堂飯菜漲價后,“不是所有學生都能承擔”。
這些年來,高校食堂市場化運作的情況已很普遍。這可以嘗試,但有些嘗試有走偏之嫌。如有的學校禁止外賣入校園、禁止學生校外就餐,理由是“為學生安全考慮”。問題是,既然是為學生負責,為何不將學生消費權益等問題也一并負責到底呢?
像涉事學院這類獨立學院,的確在很多方面有其自主權,但既然作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尤其是與公立高校合作辦學的學院,不能把學生當做羔羊,什么都“向錢看”。飯菜價格高,還設最低消費額,這有點過了。
鑒于此,合作的公立高校也該加強監管,不能有好事時就湊一起,有了負面就劃清界限。也建議教育部門對此加以關注,對社會力量為高校提供后勤服務過程中的違規操作多加約束。
陜西一高校食堂設最低消費 官方:已下調飯菜價格
近日,我們關注到網絡媒體反映我院學生食堂價格偏高、服務人員著裝不當等話題,經調查,所反映問題確實存在。在此,我院對由此給師生造成的不便誠懇道歉,同時也對該事件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公眾及媒體表示歉意。現將有關調查處理情況說明如下
為切實維護教育公平的公信力,依法依規做好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充分保護學生權益。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函〔2020〕28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現就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稱高校)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通知如下:
8月24日,記者從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規范教師從教行為,引導教師爭做“四有”好老師,鄭州市制定出臺《鄭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政策規定,凡有下列9類情形之一者,年度師德考核認定為不合格,其中包括: 1.侮辱學生、體罰學生或驅趕差生,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響的。
8月20日,教育部召開學校安全事故處理相關發布會,提及學校安全法尚未列入立法規劃,教育部計劃推動先行制定行政法規。下一步,教育部擬推動先行制定相關行政法規,積極爭取支持,推動《學校安全條例》制定工作。
為進一步提高實習質量,切實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教育部就加強和規范普通本科高校實習管理工作提出相關意見。加強實習教學體系建設;二是合理安排實習組織形式;三是科學制訂實習方案;四是選好配強實習指導教師。
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題:把“戒尺”還給老師,還需一份“使用說明書”——依法保證教師享有“懲戒權”透視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提出,在細化落實“懲戒權”的過程中,需要學校依法進行,制訂詳細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