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29日07:58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原標題:認為女主播人氣造假 起訴欲追回10萬打賞)
無錫一男子先后打賞一女主播10萬元,發現女主播人氣可能造假后,該男子欲追回打賞。協商失敗后,他決定起訴對方追回打賞,并索賠30萬。
20歲的小李說,他平時愛看網絡直播,今年2月,他在某直播平臺上看到一位名為“兔寶兒”的女主播人氣很高,就點了進去。“當時她直播間人氣挺高,顯示有3000多人,我覺得這個主播市場認可度應該很高。”小李說,該女主播直播主要以跳舞、聊天、說段子為主。不久,他就迷上了這位主播,沒事時會進她的直播間看看。然后開始給她送禮物打賞。從2月到8月,短短6個月時間,小李竟然給該女主播打賞了10萬元。
小李說,一般他都是在看女主播表演的情況下才會打賞,并且該女主播會主動誘導觀眾打賞,一旦打賞,女主播就會加微信好友,然后直接通過微信要錢。漸漸地,小李覺得女主播的直播內容,有點低俗,甚至有時候有挑逗,性暗示的話語,動作也非常的低俗。最近,小李發現,該女主播的人氣可能是假的。“實際人氣也就20~200人左右,其他的都是假的,因為她下播之后,直播間還是有3000多人,幾乎沒有減少,這很不正常。“后來我去問了淘寶上賣人氣外掛的賣家,他們說這個外掛軟件存在不穩定的情況,這也就是女主播直播人氣造假的鐵證了。”
鑒于以上種種情況,小李嘗試與該女主播協商退回打賞的錢款,但遭到了拒絕。無奈之下,小李只好將其告上法庭。“我現在是以欺詐消費者為由,要求她退一賠三,我大概打賞了10萬元,現在就是要索賠40萬。” 據《江蘇電視臺》
律師說法
能否追回打賞 律師有不同意見
小李起訴女主播的行為有沒有法律依據,能否追回打賞的10萬元錢并向對方索賠30萬元?華商報記者采訪了幾位律師。
觀點一
若能證明欺詐可追回打賞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諶江濤稱,小李有權利起訴女主播,但是具體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看。
諶江濤認為,如果女主播的人氣數據不真實,是平臺提供的,則數據造假的責任由平臺負責,是女主播提供的,則責任由女主播承擔。其數據造假應屬于民事的欺詐。如果把女主播的網絡直播行為當作商品,數據造假涉嫌違反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諶江濤認為,小李打賞的10萬元能否追回,其主張3倍賠償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一般而言,小李作為成年人,如果把其打賞的10萬元視為贈與,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則很難索回。而現在小李把其打賞的10萬元視為是消費行為,試圖認為其10萬元打賞是受到了欺詐才作出的意思表示,那么就需要小李來證明,其打賞10萬元是一種消費行為,并且是受到了欺詐而作出的,并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小李可以證明上述幾點,則其請求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不能,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小李打賞行為系贈與行為,如果打賞時,確實存在欺詐、重大誤解的情形,小李可請求返還打賞款,還能請求3倍的賠償。如果小李打賞時僅存在重大誤解,則可撤銷合同,退還打賞款。
觀點二
追回打賞并索賠于法無據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則認為,小李打賞主播,事后欲要回打賞,并要求退一賠三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首先,打賞行為事實上是一種贈予行為,因為小李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打賞贈與是他真實的意思表示,他也確實處置了自己的財物。其次,小李長時間關注直播內容,應當對事實情況有相應的判斷能力,而且打賞是針對直播內容而并非針對主播人氣,就算人氣造假也并非打賞的直接原因,也不構成欺詐行為,他的打賞處分行為應當是有效,小李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付建還認為,主播的人氣造假不違法,但是那些專門為主播代刷人氣的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之前有過報道,5人合伙開發銷售刷人氣軟件牟利187萬余元被刑事拘留。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曉靜認為,小李所稱的女主播人氣造假誘導了他打賞的解釋令人費解,不能自圓其說。因為打賞是小李看了主播的表演、聽了主播的段子后做出的,與主播的人氣指數沒有直接關系。她認為,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持小李的訴求。
法官說法
打賞可追索 主張三倍賠償無依據
河南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稱,打賞事實上是一種贈予行為。贈予是指將自己所有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行為,因此,將財產無償給予主播的行為,是一種贈與行為,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合同成立后看合同是否有效,如上所述對于那種通過不良視頻等方式獲取打賞,或者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占有較大數額的財物,屬于無效合同,甚至可能構成詐騙,受害方要及時保留證據,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合同法第52條規定,以下贈與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顯然,傳播不良視頻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屬無效合同”。王法官稱,本案中,小李可以起訴,但不是依據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而是依據合同法。另外,小李主張三倍賠償沒有依據。因為合同無效后,按照雙方的過錯返還財產,小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打賞有明確的認知,對違法行為打賞,自身也有很大過錯,所以可以酌情按比例返還。“但如果涉及刑事,被判沒收違法所得,就不會返還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諶江濤稱,小李有權利起訴女主播,但是具體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看。
隨著網絡直播平臺的興起和發展,“熊孩子”花巨資打賞主播的事件頻發,打賞數額也從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然而,就在假期,網絡直播平臺“乘虛而入”,涵涵用自己的QQ號注冊了一個美拍賬號,未進行實名認證,又用自己的手機號進行了注冊,并進行了身份認證。
隨著網絡直播平臺的興起和發展,“熊孩子”花巨資打賞主播的事件頻發,打賞數額也從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然而,就在假期,網絡直播平臺“乘虛而入”,涵涵用自己的QQ號注冊了一個美拍賬號,未進行實名認證,又用自己的手機號進行了注冊,并進行了身份認證。
在知道兒子打賞網絡主播、游戲充值將要“刷凈”銀行卡里的錢后,中牟縣茶庵村村民劉女士期盼直播平臺會打來電話,把兒子打賞的錢退回。劉女士兒子打賞主播充值記錄,最多一天刷了3個“1688元” (河南商報記者 王訪賢/攝)
把從朋友處籌來合伙做生意錢都用于打賞網絡女主播后,陳某覺得無法向合伙人交代而陷入尷尬。“根據我們現場勘查,陳某報案時說的被逼停的位置完全有路可逃,但受害人卻并未逃脫。
女主播有何魅力讓他們鋌而走險?當事人有何畸形心態不能自拔?法律法規是否存在漏洞缺陷?唏噓之余,近日,《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有關專家,探究“冒險打賞女主播”的背后原因。
“嬌嬌”(化名)是一名主播,因為年輕貌美又擅長賣萌,她的賬號在短短一年時間,迅速累積了上百萬粉絲,大多數是男性。其中一個粉絲出手很闊綽,動輒刷出“皇冠、戒指、海洋之心”等價格不菲的禮物,還送給她一筆“廣告大單”。
自從迷戀上網絡女主播胡某,陳某開始瘋狂給她刷禮物,不惜借高利貸、甚至抵押了房子來承擔巨額費用。爭吵中,陳某要求胡某退還她為胡某開支的錢,用于償還高利貸。但為了給胡某捧場,陳某拿自己的房子抵押貸款10萬元,還借了18萬元的高利貸。
電腦前,30歲的男子廖某緊盯直播畫面,快速點擊鼠標。小廖沒有特別鐘情某個主播,而是看到漂亮或順眼的,就按心情打賞不同的禮物。從2016年7月開始,小廖陸續將幾筆銷售款占為己有,用于打賞主播、購買彩票和日常開銷。
齊女士給記者提供了這位網游男主播的另外一些截圖,其中一位“好好95529”的網友直接留言說:“哥我是小學生。齊女士表示,她將向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對快手直播平臺存在的引誘小學生消費等行為進行投訴。
僅僅三天的時間,張先生賬戶內的近10萬元就被尚未成年的女兒揮霍一空,用來為直播平臺上的主播打賞。“一直播”的代理人表示,作為成年人,張先生應該管理好自己的手機,萍萍得知了張先生的支付密碼,并完成了支付,也應承擔責任。
2月27日上午,南都記者就未成年人打賞問題詢問快手客服,客服人員表示“已用于正常消費的情況下,(金額)是沒有辦法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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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鄒平縣魏橋鎮常女士向山東商報記者反映稱,最近幾日10歲的兒子將給她丈夫治病救命的近兩萬塊錢,偷偷花在了網絡刷禮物和打賞主播上。對于快手平臺要求證明孩子是在大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消費,王新亮稱,對方的這個行為從法律的角度是符合要求的。
男孩認識了觸手TV主播“大乃敵”,他給自己取了個網名叫“獨寵大乃敵”,在接下來的兩個多月里打賞16.6萬元。“大乃敵”的粉絲有5.1萬,在貢獻榜里,居榜首的叫“獨寵大乃敵”,簽名“人帥話少”,就是現實里這個14歲的男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