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跑腿|鄭州出租車更新后設備終端耗電增加?客運服務中心回應:將出臺耗電補貼
大象新聞·映象網記者 王琳 圖片由鄭州市出租車客運服務中心提供
智能計價器、車載終端(大屏)、攝像頭……從2020年起,隨著鄭州市巡游出租車自天然氣車輛更迭為新能源車輛,出租車車載設備終端也隨之升級。然而,有司機反映稱,設備是好用了,但也更耗電了,雖然一天兩天費用不多,但是日積月累也不少,那這筆費用到底該由誰承擔?4月26日,鄭州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中心對此事進行了回應,稱針對近日巡游出租車駕駛員提出“自負車載運營設備電費不合理”的情況,已要求設備負責方盡快聯合巡游車協會、企業、駕駛員共同協商,制定出具體電費補貼方案,經核算后于統一發放。
車載智能化運營設備用電消耗擬予以補貼
據鄭州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中心介紹,2020年起,鄭州市巡游出租車自天然氣車輛更迭為新能源車輛后,出租車車載設備終端也隨之升級了,其中包括:智能計價器、車載終端(大屏)、攝像頭、LED頂燈等,價格每套在4500至5000元之間,經市政府統一招標后,由中標單位免費為出租汽車駕駛員安裝,并負責后期的運營維護。
目前,全市10854臺巡游出租車已安裝完畢9700臺,設備均在正常運轉。智能終端帶來了很多便利,比如說,許多乘客在出租車上遺落財物后,能夠及時找回,而且出租車頂燈上的絢麗彩屏,也在防疫過程中,發揮出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智能設備終端在帶來便利的同時,勢必也會引起電費的增加。那么,在升級之前,相關部門是否考慮過這個問題呢?
客運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解釋,其實,在巡游出租汽車信息化運營專用設備的引入招標之前,行業管理部門就已經綜合考慮各方利益,將電費補貼納入至招標范圍,由提供設備運營維護的中標企業負責。
但是,由于電費補貼涉及每輛出租汽車車運營時間不同、電價(含服務費)每天在變動。該工作人員舉例,如果按照招標文件,“每臺設備功率15W×24小時/天×365天÷1000=131.4度電,充電樁充電費加服務費最高為:2.0元/度,出租汽車10854臺終端設備,中標企業每年需支付用電費用285.24312萬元”計算,又會出現許多駕駛員不認同的情況,因此完善的電費補貼標準一直未出爐。而現在,鄭州出租車即將迎來耗電補貼政策的出臺。
客運服務中心提醒:私自改裝車載設備或將面臨處罰,涉及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智能設備終端電費問題或將得到完美解決,不過,同時,客運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也提到,因為車載終端設備在日常運營中作用重大,如果駕駛員私自改裝車載設備或將面臨處罰。
客運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解釋,因為智能設備不僅具備“一鍵報警”功能,駕駛員遇到意外緊急情況可以及時報警,車輛LED頂燈還會顯示求助報警信息,第一時間傳遞報警信息,有利于多方參與快速處置各種突發事件。如果私自改裝車輛以及配套設備,會導致終端多項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無法保障司機的正常營運及司乘人員的人身安全。
此外,車載智能化運營設備有著復雜的電容電路,部分駕駛員私自拔取LED頂燈電源線、改裝出租汽車設備的行為,極易破壞車輛內部電路結構,導致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存在設備發熱、短路自燃等潛在安全隱患。
因此,對于一些出租車駕駛員故意遮擋攝像頭、私自拔取LED頂燈電源線等行為,客運服務中心將聯合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根據法律法規對違規行為進行告誡、停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司機存在私自改裝車輛以及配套設備的行為,行業管理部門將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五)項以及第四十七條第(六)項規定,交辦交通執法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如涉及違法犯罪行為,將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