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0萬托人“買”公租房差點受騙 大象陪辦幫其追回余款
映象網大象陪辦記者
核心提示:眾所周知,鄭州市公租房不允許買賣。鄭州市民李女士認識了鄭州市直某單位一名張姓工作人員,對方承諾可幫其購買一套公租房并辦理房產證。李女士給這名工作人員共打款30萬元,但房子一直未買到。李女士意識到受騙后,多次向對方討要。對方給了19萬后,剩下11萬元一直未還。李女士先后跑了20多趟未果,向映象網求助。12月28日上午,這名工作人員了解到事情嚴重性后,立即將余下的錢還給了李女士。
投訴:鄭州市直某單位工作人員承諾能買公租房 女子打款30萬元
12月28日,鄭州市民李女士向映象網投訴,自己向鄭州市直某單位一名工作人員打款30萬元購買公租房,結果被騙了,對方一直不還錢。
李女士說,她于2016年來到鄭州工作,由于鄭州無房產,一直租房居住。2018年,李女士經人介紹認識鄭州市直某單位一名張姓工作人員,張某承諾可以幫她購買位于中原區嵩山南路升龍天匯9號院面積4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并可以辦理房產證。張某多次強調其在鄭州市直某單位上班,可靠有保障。李女士購房心切,便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通過工商銀行卡分別于2018年7月5日、7月7日、7月16日、7月23日分別給張某本人打款6萬、4萬、15萬和5萬元整共計30萬元。張某收款前承諾一個月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入住,承諾一到兩年內辦理房產證。李女士匯款之后一直等待簽署購房合同,但張某以各種理由推拖,讓其等消息。
在等待期間,李女士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到根據有關規定公租房是不允許買賣的,于是多次給張某打電話說不想要此房了,感到購買此房有風險,希望退款。張某便以各種保證說購買此房絕對沒有問題,讓其放心。直至2019年底,張某說此房經辦人出現問題,李女士才感到張某其實一直在欺騙她,便要求退還30萬元購房款。期間,經過多次交涉,張某只退給了李女士19萬元,還有11萬一直不予歸還。
“我都跑了20多趟了,去單位找過他,但剩下的錢一直不給我。”李女士帶著哭腔說。
商談途中,抽身“逃跑”
12月28日上午,李女士來到鄭州市直某單位張某的辦公室。張某一看李女士進來,立即帶著李女士到外面商談。李女士開門見山地提出希望張某歸還剩余的錢,張某一再聲稱手頭緊。商談過程中,張某電話響起,起身到一邊接電話。李女士一直盯著張某去向。
不久,李女士發現張某準備乘坐電梯下樓,隨即跟了上去。張某下樓后,沿百花路向北走到互助路后左拐向西走去。李女士緊緊跟在后邊,讓張某停下。張某一直向前走,李女士跟了幾百米,追到互助路路北一院內。
聽到要報警,立即還款
在院內,映象網記者明確告訴李女士,鄭州市的公租房不允許買賣,張某的行為涉嫌詐騙,李女士可以向張某的單位反映情況,也可以立即報警,讓警方介入調查。
隨后,經雙方協商,當天下午15時前,張某歸還李女士剩余款項,否則,李女士向警方報警并向張某單位舉報張某。
12月28日下午15時前,張某將剩余款項將近11萬元打到李女士賬戶上。
相關政策:公租房只租不售
鄭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明確,公租房是配租型保障房,只租不售。凡符合規定的家庭(人員)可隨時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咨詢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程序、所需資料及注意事項等均會一次性告知,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辦理,不得代辦。
廣大市民應通過正規渠道申請公租房,不要通過中介或他人代辦申請公租房。
提醒:買賣公租房都是騙局
針對目前出現的一些詐騙手段,有申請需求的市民請注意:
第一,“交好處費,連房影都見不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采取屬地化、常態化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隨時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或單位所在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咨詢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社會上非法人員以騙取錢財為目的,不可能為不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員)辦理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托關系走捷徑”行不通。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有嚴格規范的認定程序,并對保障資格實施動態審核,不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將取消保障資格。同時,房源分配堅持“方案公開、房源公開、對象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并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不存在托關系走捷徑,提前安排房源情況。
第三,“公租房可以購買”信息不實。目前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暫未出臺租售并舉的相關政策。
第四,騙租公共租賃住房,后果很嚴重。不符合條件人員,通過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保障資格,騰退房屋,并記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5年之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