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7日09:28 來源:瀟湘晨報
在李小娟(文中均為化名)在婚姻里,丈夫的家暴如同家常便飯。
今年3月的一個晚上,因為一個小小的誤會,丈夫再一次對李小娟動了手,辱罵、掐脖子,甚至拿起西瓜刀砍向李小娟。
心灰意冷的李小娟拿起一根木棒朝丈夫的頭砸去……近日,李小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湖南省懷化市辰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而她反殺丈夫的行為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遭遇家暴后反殺丈夫
對62歲的李小娟來說,她的婚姻里充斥著懷疑、爭執、暴力。丈夫王軍懷疑李小娟有男女作風問題,經常對李小娟實施家暴。2019年年后,王軍甚至將李小娟趕出家門,直到2020年春節前,李小娟才被子女接回家。
2020年3月12日20時許,因為一個小小的誤會,李小娟與丈夫又一次起了沖突。李小娟在自家堂屋里與大兒子打電話,恰好被王軍聽到了,王軍認為李小娟在說他的壞話,開始辱罵李小娟。氣憤的王軍不僅要將李小娟趕出家門,還掐住了李小娟的脖子。
此時的李小娟心里,多年來遭受欺壓的委屈一涌而上,她決定報復,在廚房將油發辣椒摻水裝在水杯里,拿著水杯和拖把木棒進到堂屋。
李小娟的舉動再一次惹怒了王軍,王軍見狀拿起電視柜邊的西瓜刀對李小娟進行砍打,李小娟放下杯子和木棒后用雙手阻擋,李小娟的羽絨服袖子被砍爛,雙臂被砍傷。
李小娟趁自己無力反抗,而王軍停頓的間隙,找準時機將水杯中的辣椒水潑到了王軍的臉部,王軍趕緊丟掉西瓜刀后用雙手捂住眼睛,李小娟拿起木棒朝王軍的頭部連續擊打,直至王軍被打倒在地。
李小娟拿木棒用力朝王軍的后腦勺連續擊打,王軍沒有反抗。她擔心王軍起來后又打她,于是又持木棒連續擊打王軍后腦勺,王軍被毆打致死。
法院認定防衛過當
打死丈夫后,李小娟的最后兩次通話,聯系的對象都是兒子。
親人、鄰居等聞訊趕來,王軍躺在地上一動不動,頭部下有血跡,李小娟則坐在中堂屋,沒有逃跑。
李小娟穿著一件黃色羽絨服,外套雙臂都有損壞,外套衣服上面有多處血跡。她的額頭腫著,手臂上還有幾處淤青。
經鑒定,王軍系被用棒類鈍器打擊頭部造成顱骨骨折、腦挫裂傷、顱內出血并形成腦疝死亡。經鑒定,李小娟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判決書顯示,李小娟的兒女選擇了諒解母親。法院一審以李小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記者注意到,雖然法院認可了李小娟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卻認為該行為屬于防衛過當。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案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辰溪縣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李小娟被其丈夫王軍掐脖子、用西瓜刀砍打時,持木棒打擊王軍的頭部,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其持械打擊王軍身體要害部位,造成王軍當場死亡的嚴重后果,防衛程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李小娟防衛過當,應當減輕處罰。李小娟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李小娟的辯護人提出李小娟系自首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提出該案系家庭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小娟具有正當防衛性質,且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應當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